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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纪委监委  作者: 王苗苗   时间:2023-01-29 13:12:48   

  宿松融媒讯 日前,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宿松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清单共3个部分28条,全面系统地对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县委、县委书记、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把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内容、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固定下来,推动主体责任更好地落地落细落实。

  清单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县委主体责任清单16项。从县委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巡视工作方针、建立巡察工作机制、明确政治巡察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职责要求,重点推动解决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基础建设、整改与成果运用等方面影响和制约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清单明确了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清单9项。从县委书记对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督促管理、对巡察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面掌握巡察工作总体情况、约谈问责等方面明确职责要求,进一步彰显县委书记谋篇布局、掌舵领航作用,做实巡察工作这项“书记工程”。

  清单明确了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列举清单3项。主要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重点推动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涉及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专项治理,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县委书记曹晓革指出,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定位和要求,把准县委巡察工作政治方向,突出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推深做实政治巡察。自觉把县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执行落实,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动贯通、协同高效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巡察政治监督,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王苗苗)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