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等基本知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需科目免费培训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6年5月31日。
省人社厅于2024年5月公开征集确定的专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6月1日起不再作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二)专业科目。由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单位须在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前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详见附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三、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学时登记。自202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认定登记:学时折算认定,参加线上学习,学时折算认定与线上学习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需要自愿选择。学时折算认定方式详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有关规定。
参加网络课件类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且在地市备案的有关单位提供的网络课件进行学习。
(二)在省“学时管理系统”建成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仍进行线下登记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将公需科目学习完成的凭证提交到本人专业科目学习的继续教育基地(未委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的提交到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连同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盖章确认,再报县人社局初审并加盖审核印章。对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登记由安庆市人事考试院(安庆市人事培训中心)统一进行办理。
(三)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证书验证原则上由各继续教育基地或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对符合要求的,加盖继续教育年度达标章。不受理任何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交的验证材料。各基地或单位办理继
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时,应提前致电市人社局专技办进行电话预约,以便于统筹安排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用人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要进行查验,发现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者,要及时通知其参训。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年度验证。
(二)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对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对发现申报学时登记材料有造假行为的,取消已登记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四)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专技办:0556-5897205
市人事考试院(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556-5347266
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0556-7849313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时间:年月日
培训班名称 | 拟办期数 | |||||||||
主办单位 | 每期人数 | |||||||||
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
培训时间 | 学时 | 登记学时 | ||||||||
培训内容或培训课程表(可附页) | ||||||||||
收费标准 | ||||||||||
师资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同级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报单位各一份存档
责任编辑: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