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法律服务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集中排查重点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等。
2.在工伤、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等事故受害者救治的医疗场所或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场所拦截、招揽、介绍案源的机构或人员。
3.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代理出庭并收取财物的人员。
4.与上述人员或机构合作,从案件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中分得利益的人员。
(二)治理工作重点
1.在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张贴广告、发放名片招揽案源的。
2.通过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的。
3.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的。
5.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6.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7.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本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偿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合作承办相关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代理案件、违规收费的。
8.非我县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县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9.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非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有偿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1.电话:0556-7821783
2.来访:宿松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宿松县司法局211室)
举报投诉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我们提倡实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具体,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名称(组织、平台、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线索(如截图、录音、录像、文件资料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提示事项
广大居民朋友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时,请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仔细辨别、谨慎选择。
(一)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通过登录12348中国法网可以查询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宿松县内律师事务所可拨打0556-7821783查询。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宿松县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可拨打0556-7821783查询。
(三)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附有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信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当事人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同时要求出具合法票据,当事人有权查看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四)法律咨询公司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管理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只能提供法律咨询,不得提供诉讼服务,且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法律咨询公司执业。
中共宿松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