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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松县2022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2-06-18 16:52:16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2〕9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三新”技术( 侧深施肥+集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工作,建立“三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区,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水稻主产区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示范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机插秧面积在400亩以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承租的农田基础设施较好,适宜机械化操作,具有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

  (三)农业经营主体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科技愿望高、有技术依托。

  (四)经营主体近3年来在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诚信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法人无不良社会征信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示范内容

  开展“三新”技术( 侧深施肥+集成新产品新技术)示范,示范面积在400亩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有开展“三新”技术( 侧深施肥+集成新产品新技术)示范意向的经营主体填写《宿松县2022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申报表》,携带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加盖主体公章),于2022年6月27日17:30前报送至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肥环保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宿松县2022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

  (三)公示。审核结果提交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补助标准

  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根据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的示范面积、示范成效,从项目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附件:宿松县2022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罗结记

  联系电话:13956498985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宿松县2022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docx

2022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