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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宿松 历史沿革】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3-03-31 16:02:40   

  宿松是安徽文明古老县份之一。汉高祖四年(公元前184年),设松兹侯国,隶属庐江郡,始有行政建制。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建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称松滋县(王莽时一度改松滋为诵善),晋成帝咸和二年设松滋郡,梁武帝天监初称高塘郡,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始称宿松县,一直沿用至今。宿松,含旧松兹之义。唐、宋、明、清初,隶属几经变更,至清顺治二年(1645年)正式属江南布政司安庆府。民国元年(1912年)直属安徽省,1932年10月至建国前属第一专区。建国后隶属安庆地区、安庆市。宿松是革命老区,宿松人民在历次革命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

  一、夏商周至元明清时期建置

  夏、商、周时,今县境属扬州。西周建分封制,设诸侯王国,县境先属舒国后属皖国(治设今潜山县城址)。春秋时,县境先属楚继属吴;周元王元年(前473)越灭吴,属越。战国中期,周显王三十五年(前334),“楚败越,尽收吴故地”(道光八年刻版《宿松县志》),县境复属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中国,废分封制立郡县制,全国设36郡(后增至40郡),县境属九江郡(治所在今安徽寿县)。
  西汉,并行郡县制与分封制,设郡、县时封若干郡、县为王国、侯国。西汉初改九江郡为淮南王国(都城在今安徽六安,英布为淮南王),县境属淮南国。高后四年(前184)封松兹侯国,属庐江郡(楚汉之际分秦时九江郡置,治所在今安徽庐江县南,隋开皇九年废)。文帝十六年(前164),析淮南王国(英布谋反之故)为淮南、衡山、庐江3国,改松兹侯国为松兹县,属衡山国;不久废衡山国,改属庐江郡。
  初始元年(8)王莽称帝,国号新,改松兹县名为诵善。“张何丹以忤莽谪松兹令”(《汉书》),迁县治于今县城址。
  东汉,松兹县未见于文献。《大清一统志》称“后汉省”。
  三国时期,吴、魏割据今安徽省境南北,征伐不息。县境于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属魏,十九年属吴,吴改松兹为松滋,属扬州庐江郡。
  西晋,承汉制,设州、郡、县。松滋隶属不详。东晋战乱绵延,百余年间设置屡变。成帝初年,苏竣、祖约叛晋,为乱江淮,“松滋沦没,民徙寻阳①,立郡治之,亦曰松滋”(道光八年刻版《宿松县志》),为松滋侨郡。安帝义熙八年(412)改松滋侨郡为松滋侨县,属寻阳郡②,“初治过江流民,后遂兼治旧松滋地”(道光八年刻版《宿松县志》)。
  南朝初期,建置依晋。宋迄南齐,仍未见史志记载松滋县。
  梁陈时期,县境为江州高塘郡地,陈改高塘为高唐。北魏至北周,仍为高塘郡。到东魏、北齐、北周时,高塘郡依次改隶谯州、南谯州、江州和晋州(晋州治所在今潜山县城址)。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改州、郡、县三级建置为州、县两级。开皇元年(581),废高塘郡设高唐县,今县境称高唐县。十八年(598)改高唐县为宿松县,属熙州(州治在今潜山县城)。隋炀帝时恢复郡县制。大业三年(607)改熙州为同安郡(郡治仍在潜山),仍领宿松等5县。
  唐,初设郡、县,再改州、县,复设郡、县;且于贞观元年(627)设道监察郡、州,后改道为节度。武德四年(621),在宿松县设严州(境内有严恭山,州以山名),省宿松县。七年领望江县。八年废严州,恢复宿松县,属同安郡。武德九年改同安郡为东安州,后又改为舒州(州治在今潜山县城址)。贞观元年,并州、郡、县,全国设十道分辖州、郡,宿松县属淮南道舒州。天宝元年(742)复改舒州为同安郡。至德二年(757)改同安郡为盛唐郡,乾元元年(758)又名舒州,仍属淮南道,均领宿松县。
  五代十国,宿松县仍隶舒州,相继属吴、南唐、后周。
  宋分北宋、南宋。北宋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局面,初袭前制,宿松属淮南道舒州。不久,为加强中央集权,改革政区设置,变唐时的道、州、县为路、府(州、军)、县。至道三年(997),全国分设15路,宿松县仍属舒州,隶淮南路。熙宁五年(1072)分淮南路为东西两路,舒州宿松县属淮南西路。
  南宋时宋金对峙。宿松县属南宋。政和五年(1115)改舒州为德庆军,绍兴十七年(1147)易名为安庆军,庆元元年(1195)安庆改军为府,均领宿松县隶淮南西路。
  元,设行省、路、府(州)、县,宿松县属河南行中书省安庆路。至元十三年(1276),改安庆府为安庆路,并设安抚司。次年改安抚司为总管府,属蕲黄宣慰司(治所在今湖北蕲春县之南)。二十三年撤蕲黄宣慰司,安庆路总管府领宿松等6县直隶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明,初袭元制。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安庆路为宁江府;洪武六年(1373)又改为安庆府,领宿松县。建都应天府(今南京)后,改革行政体制,废除行省,在全国设13个布政使司,辖府、直隶州、县或散州,并划京城周围地区为直辖州,称南直隶。安徽是朱元璋的家乡,隶属南直隶,宿松县属南直隶安庆府。崇祯十年(1637),析南直隶之安庆、庐州、池州、太平4府设安庐巡抚,治所在安庆城。宿松属安庐巡抚安庆府。
  清,初袭明制,后建省、府(州)、县三级政区。另按需要设道为省的派出机构,监管府(州)、县。顺治二年(1645),改南直隶为江南省,辖今安徽、江苏区域。宿松县属江南省安庆府。顺治十八年,江南省分设为左、右布政使司,宿松县属江南左布政使司安庆府。康熙元年(1662)在安庆府设安徽巡抚;六年改江南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安徽建省。宿松县属安徽省安庆府。清时宿松县隶属之道多变。晚清,安庆府所领各县先属安庐滁和道,后属皖南道。

  二、民国时期建置

  民国时期,建置多次改革。继废府存县、改州为县、设道辖县之后,又撤道设区,最后改设行署辖县。民国2年(1913),废安庆府。民国3年6月,省设3道,宿松等16县属安庆道。民国17年撤安庆道,宿松县由省直辖。民国21年,全省设10区分辖60县,实行首县制。宿松等5县属第一区(怀宁为首县)。同年10月,废首县制,全国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制,设行政督察区(亦称专区,全省设10区)。宿松县属安徽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适应抗日战争形势,安徽省以长江为界,设皖南、皖北两个行署,分辖属地各县。宿松县属皖北行署第一专区。民国29年,撤销皖北行署,宿松县属安徽省第一专区(专员公署驻太湖县城)。
  民国38年(1949)3月28日宿松县全境解放,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宿松县人民政府,隶属同年4月成立的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简称皖北行署)。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8月25日皖南、皖北行署合并正式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宿松县属皖北行署。8月25日后安徽省设7个专区辖70个县,宿松县属安庆专区。1968年8月专区改地区,宿松县属安庆地区。1988年8月17日,撤销安庆地区与安庆市,组建新的安庆市,实行市辖县体制。到2002年,宿松县与太湖县、怀宁县、潜山县、枞阳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属安徽省安庆市。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