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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孚玉镇城北加油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回复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商务、应急等部门  作者:    时间:2023-01-26 20:14:44   

问题:

  近期,不少群众反映孚玉镇城北加油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县商务、应急等部门回复:

  我县商务、应急、国土、城管等部门及孚玉镇高度重视,就上述诉求组织核查:

  孚玉镇城北加油点位于孚玉镇宿松路20号,由法人代表田冬青申请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成品油(柴油)零售经营点,批准证书编号:皖H1052。

  该加油点加油机此前设置在室内,根据国家《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埋地柴油罐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含一类、二类、三类保护物)的安全距离均为6米,该加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执法部门当即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加油机设置在室外,双层油罐须按规定埋地,消除安全隐患。

  2022年9月,该加油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技术改造,县商务、应急等部门随即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测:该加油点埋地油罐设在田冬青自有产权土地上,与周边居民房屋间距大于6米,与水岸国际居民小区围墙相距15米,消防通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11月22日,由孚玉镇牵头,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和孚玉派出所联合组织人员再次现场核查,确认安全距离符合标准。

  2022年11月,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多部委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明文规定,柴油加油点在2023年6月30日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对此,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点下达了告知书,县商务局已收回该加油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该加油点暂停营业。

  目前,该加油点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估,相关部门将依据第三方安全结论予以处置,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颁发相关许可证照;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将予以关闭或搬迁。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