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日报】公开宣判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宿松法院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公开宣判两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4年4月,陈某某、曹某分别在某水域使用背负式电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经监管部门认定两人捕捞的方式属于禁用方法,捕鱼的水域均属于禁渔区且系禁渔期。
“集中宣判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充分彰显了宿松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蓝天碧水的坚定决心,实现了精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宿松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宿松绿水青山。
(通讯员 蔡青青)【2024年10月24日第A08版】
责任编辑:戴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