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县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宿松县范围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殡葬相关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本公告发布前已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停止从事相关服务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宿松县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附件3);
6.组织人员明细表(附件4)。
(二)个人备案
1.《宿松县殡葬服务活动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附件3)。
(三)变更备案
1.备案回执凭证;
2.发生信息变更的相应材料。
(四)注销备案
收回备案回执凭证,注销备案。
四、备案地点
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到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个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备案结果全市互认,无需重复备案。宿松县民政局备案地点:宿松县东北新城府西街政务5号楼五楼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联系人:宋海芳,联系方式:0556-7819813。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信息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对存在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将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向社会公开。
2.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完成更新,对外公示发布的商品及各项服务信息,应当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真实一致。
3.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备案中介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违规经营、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殡葬秩序的,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1.宿松县殡葬服务活动组织备案申请表
2.宿松县殡葬服务活动个人备案申请表
3.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
4.殡葬服务活动组织人员明细表
宿松县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