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积极引导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承担就业见习任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一、岗位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成立(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满1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员工达10人以上的企业,城乡社区及各类社会组织。
二、岗位征集数量
征集岗位总量209个,其中:企业167个、机关事业单位42个,额满为止。
三、岗位征集时间
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30日
四、岗位征集方式
用人单位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大楼6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股)申报见习岗位,并提交相关资料: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安徽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习单位承诺书、上年末社保参保人数凭证(仅企业提供)。
五、见习人员有关待遇
(一)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党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乡村振兴就业见习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对上述情况之外参加被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及社会组织等见习的人员,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对见习单位实行定额补贴。
(三)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时间满1个月的参加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对见习单位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指导管理费用。对组织开展见习的党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就业见习的责任单位,不予发放见习指导补贴。
(四)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其他商业保险,鼓励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人员可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保险期应覆盖见习协议期。根据见习人数,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相关保险补贴。
六、咨询方式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241号县人社局大楼6楼(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股)
电话:0556-5665163
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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