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宿松县文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职工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职工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县正全面推进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各单位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现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工私家车停放秩序。各单位工作人员驾驶的私家车(含各类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必须停放至指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并统一按照"车头朝外"的标准停放。严禁在主干道、次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行区域违规占道停车。
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职工骑乘的非机动车(含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并按现场标识有序、整齐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行空间。
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职责,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主动引导本单位及外来车辆按要求规范停放。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停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周边停车秩序的维护工作。
四、落实巡查通报曝光机制。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将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停放情况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工作人员(含在职、临聘及外协人员),认真督促落实停放规范,共同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宿松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宿松县公安局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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