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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26-02-02 15:14:37   

  宿松县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宿松县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宿松县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混凝土行业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系统治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未经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自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5年10月25日-11月5日)

  召开全县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整治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与任务分工。要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影响和危害,营造良好整治氛围。要彻底摸底排查,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情况,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要严格自纠自改,各地负责督促辖区内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自行关停并拆除清场,按照“两断三清”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1月6日-12月6日)

  1.依法依规查处。从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资规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坚决取缔清场。各地负责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限期拆除清场,并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属地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依法拆除。

  3.严格审批自拌站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设自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须符合《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在设计及招标文件中注明,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县相关部门实行“一张表联合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自拌混凝土搅拌站限期拆除协议书,同时由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自拌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建设、运营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完工后立即拆除清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7日-12月31日)

  要及时总结工作,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建章立制、常态长效管理,健全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属地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管等机制,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执法、早拆除。强化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不反弹不回潮。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华阳河农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禁设立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负责对辖区内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摸底排查、关停取缔及拆除清场等工作。

  县科工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关停取缔、拆除清场等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全县住建领域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对违反住建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严把混凝土质量关,严格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批程序;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把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关,在政府性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招投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内容。

  县资规局:牵头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严把工程建设自拌混凝土搅拌站用地审批关,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严把工程建设自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林地审批关,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违法侵占林地的行为予以查处,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合规审批建设的工程建设自拌站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管,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交运局:牵头负责对全县交通领域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严把混凝土质量关,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对全县水利领域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严把混凝土质量关,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严把混凝土质量关,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局: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混凝土搅拌车、砂石土原材料运输车辆的抛洒及不安规定安装、使用防漏装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依法实施停电、断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配合开展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强制拆除工作。

  县督查考核办:负责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治领导机构,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法规等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全面摸底调查,收集违法证据,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在10月31日前将摸底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电子邮箱:1216167263@qq.com。

  (四)强化跟踪督导。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及时调度进展、推动解决问题。县督查考核办对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实行跟踪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