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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26-02-02 15:12:24   

  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与教育公平,引导和规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建立和完善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系列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在指导思想、内容设置上,坚持多元主体、多维度、多方式、多环节相结合,确保其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契合教育发展规律与时代要求,并能够紧密联系学校工作实际,有效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二)导向性原则。在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既突出工作重点,更突出问题导向;既注重质量结果,更注重管理过程。引导学校全面贯彻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公平性原则。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上力求细化量化,将考核指标落实到具体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四)激励性原则。依据考核结果,表扬学校,既突出工作成绩的整体提升,也肯定某方面的工作成就。

  三、评价对象

  义务教育法人学校(不含特教学校)。对于辖区内有村级小学(教学点)的中心小学,在考核时随机抽取一所村小(教学点)进行评价。

  四、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把学校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办学方向占8分、课程教学占23分、教师发展占11分、学校管理占8分、学生发展占50分(其中学生学业发展占40分)。

  (一)办学方向。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和坚持德育为先等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二)课程教学。包括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科学教育等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发展。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工作,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领导力,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学校管理。包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和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等关键指标,促进学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充分激发办学活力,落实招生办学规范要求,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五)学生发展。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关键指标,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旨在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校注重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扭转重知识、轻素质的倾向,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六)社会满意度。包括社会对学校管理、办学行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认可度。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起止时间: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为了简化考核流程,师生获奖考核周期以实地考核的前一个月向上推一年计算,如5月考核,计算周期为前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加强党建工作”使用宿松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校园安全建设”使用宿松县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安全工作考核结果。

  “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状况”使用附件1:《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评价细则》的结果。

  在对各中心小学考核时,随机抽取评价的村级小学(教学点)主要考核其课程开设指标,所扣分数的50%记入该中心小学总分。

  考核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过程性评价由各项指标对应分管股室根据学校上传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统计赋分,实地评价主要采取实地验证、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

  考核程序为:

  1.各校自查自评:每年4月底前,各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县教育局;

  2.实地考察评价:5月初开始启动,6月中旬结束对所有评价学校的实地考核;

  3.过程性评价:日常掌握的过程性管理评价指标由各相关股室提供赋分依据;

  4.学业发展评价:下学年9月前完成;

  5.考核结果发布:下学年10月前完成考核评价结果文件下发。

  六、奖惩办法

  (一)设综合奖和争先进位奖

  1.综合奖。小学类取前10名,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对应给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10万元、8万元、5万元,并授予奖牌。初中类取前12名,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给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10万元、8万元、5万元,并授予奖牌。

  2.争先进位奖。与上年度考核结果相比较,对进步2个位次给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0.5万元,对进步2个以上位次每再进一位再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0.5万元,争先进位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进步位次取得小学类前三名、初中类前四名的学校授予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争先进位奖奖牌。

  3.九年一贯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分别纳入小学类和初中类评价,小学部和初中部均获得综合奖只获得奖项不重复获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取初中部和小学部的最好成绩进行奖励;均获得争先进位奖的分开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

  4.获得综合奖的学校不重复获争先进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

  5.初中学校中职招生纳入评估,每年完成分配任务比例后10名的在综合总分中扣1分,在倒数第11名至20名的扣0.5分。

  (二)责任追究

  对年度办学质量评价绩效考核小学类后二位、初中类后三位的学校纳入重点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连续两年上述情况,对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不得评优评先。

  本《办法》从2025—2026学年度起执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附件:1.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评价细则

  2.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评价细则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业发展水平评价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以评促建,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学校育好每名学生,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小学阶段

  小学学生学业发展水平通过教学质量监测的方式进行量化评价。主要以全县六年级检测成绩为依据,每次检测六年级3个学科,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并随机抽一个年级综合(抽签确定年级和学科),每年六月中下旬进行。学生各学科及总分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其余为E等第。

  对学校的评价以学生总分等第进行计算,取各学校学生总分A、B、C、D四个等第人数占学校参评基数的百分比,各等第居全县最优的依次得35分、35分、20分、10分,合计100分。其他学校各等第的百分比与最优的百分比比较,其他学校按比率得分。即各学校A等第百分比与全县最优学校A等第百分比的比值乘以A等第分值35,即为该校A等第得分;其余B、C、D等第得分依次类推。若综合抽到的是其他年级,则将这个学科的成绩按以上方法计算,再将六年级得分*75%加此学科得分*25%作为该校最后得分。

  2.初中阶段

  初中阶段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为平均分、良好率、优秀率三个方面,其分值依次为40分、25分、35分,合计100分。

  该校优秀率与全县最优优秀率比值乘以35,即为该校优秀率得分;该校平均分与全县最优平均分比值乘以40,即为该校平均分得分;该校良好率与全县最优良好率比值乘以25,即为该校良好率得分。

  注:①优秀率为各校考试成绩位列全县前25%的人数与该校参评基数比值;平均分为总分值与参评基数的比值;良好率为各校考试成绩位列全县前60%的人数与该校参评基数比值。

  ②九年一贯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分别以小学部、初中部进行评价。

  ③小学各校参评基数以实有人数(统筹学籍数和营养餐学生数)计算;初中各校参评基数以学籍数的98%取整计算。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