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意见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政策
(一)优化调整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挂钩。
(二)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缴存人在我市**原有住房2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人才或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叠加执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5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执行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
二、提取政策
(三)支持代际互助还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父母、子女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帮助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提取当日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额;申请结清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贷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四)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4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1600元/年提高至27000元/年,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政策不变。
(五)支持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物业费**一年内办理,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总金额,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契税或专项维修资金,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记载的总金额。
三、优化提取业务办理
(六)简化小额继承提取业务办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承诺办理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资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人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继承公证书、**判决书等)办理。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