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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宿松县车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时间:2025-08-01 10:57:57   

  2025年宿松县车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样品,按10台以上抽6台(检3台、备样3台),5台至10台抽4台(检2台、备样2台),5台以下抽2台(检1台、备样1台),若仅有一辆样车,则仅对该样车进行检测。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类别

  样品对应标准

  样品数量

  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

  1

  电动四轮车

  GB7258-2017

  GB1589-2016

  GB38900-2020

  GB16735-2019

  GB4785-2019

  GB15742-2019

  GB15741-1995

  GB/T12673-2019等

  2

  电动自行车

  GB17761-2018

  3

  电动摩托轮车

  GB7258-2017

  GB38900-2020

  GB/T5373-2019等

  (包含二轮及三轮摩托车)

  2.检验项目

  表2 电动四轮车监督抽查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外廓尺寸

  GB38900-2020

  GB/T12673-2019

  2

  轴距

  GB38900-2020

  GB/T12673-2019

  3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GB 7258-2017

  4

  整车标志

  GB 7258-2017

  GB16735-2019

  5

  转向系

  GB 7258-2017

  6

  安全防护装置:间接视野装置、安全带

  GB 7258-2017

  7

  行驶系:轮胎(外观、标识)

  GB38900-2020

  8

  电喇叭声压级

  GB7258-2017

  GB15742-2019

  9

  号牌板(架)

  GB7258-2017

  GB15741-1995

  10

  照明和信号装置

  GB 4785-2019

  11

  前悬

  工信部50号令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12

  后悬

  GB1589-2016

  工信部50号令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13

  公告一致性核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14

  3C一致性核查

  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3 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铭牌

  GB17761-2018

  2

  整车编码

  GB17761-2018

  3

  电动机编码

  GB17761-2018

  4

  号牌安装位置

  GB17761-2018

  5

  车速限值

  GB17761-2018

  6

  制动性能

  GB17761-2018

  7

  整车质量

  GB17761-2018

  8

  尺寸限值

  GB17761-2018

  9

  防碰擦

  GB17761-2018

  10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GB17761-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4 电动摩托车监督抽查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1

  外廓尺寸

  GB38900-2020

  GB/T5373-2019

  2

  轴距

  GB38900-2020

  GB/T5373-2019

  3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GB 7258-2017

  4

  整车标志

  GB 7258-2017

  5

  行驶系:轮胎(外观、标识)

  GB7258-2017

  6

  号牌板(架)

  GB7258-2017

  7

  照明和信号装置

  GB4785-2019

  8

  整备质量

  GB38900-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依据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2673-2019《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1589-2016《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质量限值》

  GB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CNCA-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工信部50号令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等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