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松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 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3〕3 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传〔2023〕2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摸清我县旅游资源底数,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旅游资源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提升我县文旅产业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有利于厘清我县旅游资源家底,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有利于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旅游资源向优质旅游产品转化;有利于向广大群众展示更多、更优、更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宿松文旅产业发展活力,推动全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普查范围
本次旅游资源普查涵盖宿松县行政范围全域,按照行政区划,涉及23个乡镇(街道)、经开区、华阳河农场。
三、普查对象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8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四、普查方式
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和《安徽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科学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成果质量。
普查方法要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原则。普查是指从未进行过,本次全新开展;调查是指已经开展过,本次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五、进度安排
根据统一部署,全县普查工作自2024年4月全面启动,2024年12月结束。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作筹备阶段
时间节点:2024年4月底前。
主要任务:深入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动员,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普查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队伍,组建专家委员会,制定普查详细方案。
(二)资源普查阶段
时间节点:2024年7月底前。
主要任务:根据普查方案、旅游资源名录表等组织现场实地普查,系统调研,定期听取普查进度汇报,安排专家指导、跟进。
(三)成果编制报审阶段
时间节点:2024年9月底前。
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原则,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体,县政府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成立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县文旅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同步建立普查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专业保障。组建专家委员会,吸收地文、天象、生物、地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做好普查专业保障。普查过程中,要邀请专家参与评价和审核,把好普查质量关,确保普查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普查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普查组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县文旅体局要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文旅资源普查,广泛收集资源线索。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旅游资源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县普查办将结合现场普查情况,适时通报普查工作进度。同时,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推进。
附:宿松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宿松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文旅体局局长
成员:
县文旅体局分管负责人
县民宗局分管负责人
县委史志室分管负责人
县档案馆分管负责人
县文联分管负责人
县发改委分管负责人
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
县科经局分管负责人
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资规局分管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
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
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负责人
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人
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