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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24-05-07 16:37:30   

  为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实施,宿松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全县唯一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硬件进一步提档、软件进一步提级、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厂区环境整洁,设施设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规范,确保于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并通过省市首次检查,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速。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4年2月)。采取门户网站、举办讲座、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基层、下沉到场、告知到人,介绍《规范》内容和实施要求。加大对县内屠宰监管执法人员和春润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宣传培训,详细解读《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做到部门心中有底、企业心中有数。督促春润食品有限公司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学习培训,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改进提升。

  (二)摸底调研(2024年3月底前)。全面掌握宿松县生猪屠宰现状,摸清屠宰企业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帮助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改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帮扶指导调度措施,有序推进。

  (三)组建队伍(2024年4月)。按照《规范》检查要求,在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家队伍,具体帮扶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达到验收要求。

  (四)实施检查(2024年5月-2024年12月)。检查工作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照《规范》自查整改,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组织现场检查的程序开展。宿松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底前要完成自查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及时完成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提请省农业农村厅派员赴现场进行检查审核。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宿松春润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需通过首次检查。

  (五)事后监管。省农业农村厅将在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安庆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推动实现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系统相互关联,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精准化管理水平。县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指导,督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是我国畜禽屠宰领域首部质量管理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局属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推动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排好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要对生猪屠宰场《规范》实施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精准帮扶,统筹推进《规范》实施。要督促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及早自查整改、提前谋划升级改造方案,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规范》实施。

  (二)加强支持帮扶。要用好用足现有生猪屠宰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和实施涉农项目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和稳产保供。建立包保帮扶机制,安排人员跟踪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优化企业技术改造方案,降低企业改造风险。

  (三)加强调度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实地调研指导等形式推动《规范》实施。局属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企业自查整改和技术改造实施进度,认真研究解决《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

  (四)加强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执法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