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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项工作实施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24-05-07 16:33:53   

  为加强宿松县交通运输客运市场管理,规范运输客运市场营运秩序,严厉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异地营运及出租车拒载、议价、拼客、甩客、故意绕行、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公安局交通派出所实行联勤联动机制,开展宿松县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依法整治、有效控制”的原则,严厉打击客运运输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车主、驾驶员采取躲避、锁车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或者其他暴力手段抗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规范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乘客满意度,改善行业形象,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组织分工

  成立“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峰  

  副组长:方 铭、宋向阳、许海桥、刘硕、赵劲松

  成  员:董高其、高航、江学斌、陈红镇、张云松、巡游出租车整治专班的四个组长

  办公室设在孚玉交通执法中队,董高其、高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0日至7月18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监管。

  四、整治重点

  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高强度、高密度的专项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从业资格证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查处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或者其他暴力手段抗法的行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追查相关客运企业的责任,纳入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重点打击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3.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4.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7.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线下不一致的。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交通执法大队、交通派出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开展行动,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违法违规车辆驾驶员形成震慑态势。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鼓励广大市民主动检举车辆驾驶员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违规运营车辆。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现场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运动性执法,探索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

  四是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巩固拓展整治行动成效。要持续加强运输市场日常执法监管,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探索提升科技信息化监管手段,曝光屡禁不止的违法车辆和人员。交通执法大队、交通派出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执法监管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项整治联勤联动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