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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UKEY管理办法(试行)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1-03 15:28: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证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庆市市级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电子化管理确认协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Ukey(以下简称Ukey)是指电子身份认证证书的物理载体,Ukey中绑定了用户的人员身份、电子印章、用户权限等,是用户和设备在财政信息系统中的唯一身份标识。

  第二章 申请及制作

  第三条各单位须由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证书用户信息和授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及证书介质Ukey申请等与证书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制作、发放、更新和注销工作,预算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交《宿松县财政UK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各单位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可要求设置多个经办人岗位,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审核人岗位。

  第三章 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证书存储介质Ukey是重要的安全部件,部门和单位应承担监督管理职责。Ukey的保管与使用参照实物印章执行,各单位应按照业务工作职责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Ukey持有人应按照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为电子凭证、电子单据加盖电子印章,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系统;不用时必须从计算机上拔下进行锁存,不得转借他人,严禁一人使用多个Ukey办理业务。

  第七条用户首次使用Ukey须修改默认密码,修改后的密码应当使用8-16位数字和字母的组合,严禁使用弱口令或默认密码;Ukey密码须定期更换,不得泄漏。

第八条如人员调岗、退休、调出等原因Ukey不再使用,需及时办理注销。更换用户证书时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后,由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制作。

  第四章 更新及注销

  第九条用户办理证书延期、更新、补办、注销等证书相关业务时,须将原有证书介质Ukey交回财政局信息中心。

  第十条持有人应妥善保管Ukey,发生遗失、被盗、失密等情况时,应立即联系财政局信息中心注销该Ukey,并重新办理更换手续。因未及时办理Ukey注销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持有人所在单位和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财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会计人员持有的Ukey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