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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宿松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10-09 17:14: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宿松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安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20元/年,个人缴纳60元/年。

  (三)对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70元/年,个人缴纳110元/年。

  (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190元/年,个人缴纳190元/年。

  (五)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60元/年,个人缴纳20元/年。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皖退役军人发〔2023〕4号)执行。

  (六)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遗属、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多重身份的,按资助标准最高的类别执行。

  四、缴费时间

  (一)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登记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常住人口,可依据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

  (二)征缴方式。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依托基层组织及人员,积极做好动员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收,个人申报缴费”经办模式,进一步拓展微信、支付宝、皖事通、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持续推进银行柜面、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功能优化,多措并举加强缴费渠道宣传,推行缴费结果查询和公示、未缴费提醒、缴费凭证打印等便民措施。

  (三)筹资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系统,在省级层面实现全省范围内参保人员信息合规性校验,达到参保居民参保信息与个人身份证号码“一对一”的目标,有效解决无效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充分利用皖事通、医保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参保缴费查询功能,方便参保居民实时掌握参保缴费状态。

  (四)身份标识。县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应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形式,将人员名单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部门根据资助对象身份以就高原则落实资助参保待遇,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医保登记和资助标准核定工作,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人员以2023年12月31日前相关部门认定并正式推送名单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县医保、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医保筹资政策的制定,做好参保进度的调度;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完善征缴服务,协同医保部门做好参保进度的调度,实行“周提醒、月通报”工作机制;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并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全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动员工作,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参保比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加强与县公安、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衔接,继续巩固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等必须全员参保。

  (三)加强信息比对。县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完善与县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应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高参保质量。

  (四)加强规范管理。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征缴的医疗保险费要及时、足额缴入金库,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参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五)加强网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将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网格化管理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中,按照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2022〕39号)精神,压紧压实乡(镇、街道)、村(网格)网格长(员)的责任,各基层税务分局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配合乡(镇、街道)抓好对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服务水平。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性,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必须全部参保动员到位,对经反复动员仍自愿放弃参保的各乡(镇、街道)应做好参保动员记录。


  宿松县医疗保障局 宿松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民政局 宿松县乡村振兴局

  宿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