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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3-06-02 15:25:16   

  为全力抓好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有效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根据支队《关于印发《安庆市2023年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大队决定于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有利契机,大力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确保实现“双提升、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即: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升,电动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罗林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交管股,由副大队长何松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股股长宋林华任副主任,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工作重点  

  根据支队制定下发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指导意见(详见附件),路面一线民警辅警在行动中应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以消除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灵活采取措施实现处罚和教育目的相一致。  

  1、重点违法: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2、重点区域:城市道路主要路口,学校、医院周边道路,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农村地区穿村过镇路段等。  

  3、重点人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校园和城乡接合部周边道路一车同乘3人及以上人员等。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宣传形式  

  1.策划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精心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广场活动、进村入户宣传、开展互动体验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不断强化宣传效果。要用好大队下发的宣传资料,认真做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统一口径、解读精准、宣传到位、正向引导,提升广大群众依法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意识,形成矩阵传播,掀起宣传热潮,形成强大声势。  

  2.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在交警执法服务站点、窗口单位和宣教基地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头盔重要作用、使用常识。要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率。  

  3.聚焦重点宣传提示。各单位要发动辖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先行,示范带动广大市民自觉践行。要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为文明交通代言”,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联合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争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交通使者”活动。要聚焦“一老一小”、村民居民、务工人员等,强化精准提示,提升安全意识。  

  (二)完善源头保障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借助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载体,积极协调县文明办和人社部门,定期将单位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内容,推动公职人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分类统计快递、外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情况,定期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主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定期统计辖区学校门口上、放学时段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并排名通报等方式,督促学生、家长、教职工骑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要联合城市管理等部门督促本地共享电动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做好共享电动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5.推动头盔普及使用。要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买保险送头盔”等活动,鼓励电动车销售网点“买电动车送头盔”。积极联合爱心企业开展爱心头盔赠送活动,通过深入校园、社区、企业开展答题送头盔等活动,激发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热情,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对辖区共享电动车开展全面摸排,确保配齐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督促共享电动车企业做好头盔消毒、清洁、维护工作。   

  (三)严格路面执法  

  6.强化路面管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深入分析研判本地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的规律特点,排查梳理违法突出、事故多发、头盔佩戴率低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警力投放,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等方式,严查电动车重点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要用好教育、警告、罚款等手段,通过组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形式,督促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7.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治安、特警、农村派出所等部门、警种的密切协作,通过组建联合执法小分队等方式,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主动发现、教育、纠正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一车同乘3人及以上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劝导村民依法骑乘电动车并及时登记上牌;联合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在群众进出小区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凝聚整治合力,营造交通文明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调度会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推进力度,全力压降电动车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中队执勤执法民辅警要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流程,配齐执法设备,严防发生执法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舆情炒作和伤亡事件。要准确掌握《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严格依法执法,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严禁乱罚款、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在工作中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民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坚持“三同步”原则,遇负面舆情,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全力消减负面影响。  

  (三)强化督导检查。大队交管股将每周统计各中队电动车违法查处情况、结合支队视频抽查各地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情况,并下发通报。对于工作长期滞后、不推不动甚至久推不动的单位,大队将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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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