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关于调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3-01-02 15:3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皖人发〔2002〕92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庆人字〔2005〕5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松政纪[2022]17号》),现就调整我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均列入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由原每人每月658元(离休1753元)调整为705元(离休1800元),从2022年7月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核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报各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花名册报送人社局养老保险股审批,联系电话0556-7849306。

  附件:《宿松县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花名册》(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susong.gov.cn/或宿松县离退休工作群下载)附件:宿松县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花名册.xls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