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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2-10-21 10:59: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根据县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实施

  (一)对我县长江水域、二郎河及凉亭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进行巡查。

  重点任务:(1)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执法查处,严厉打击两河(湖)流域管理范围的非法采砂、违建及乱堆乱放等“四乱”问题;持续保持对长江宿松段非法采砂行为、各类采砂船只擅自违规移动、非法停靠行为和运输船装运非法江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2)县水利局每周不少于一次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涉砂行为或清“四乱”行为突击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属地乡镇(街道)配合。

  (二)实施码头转运、陆地运输监管,禁止无合法来源砂石流通。

  重点任务:(1)汇口镇三江货运站码头企业接到转运砂石报港时,须查验是否持有砂石来源地水利部门证明或海事部门批准过驳的证明,并向县水利局和海事部门同时报验,否则不准转运;对装运砂石的车辆查验是否持有砂石来源地合法来源的证明。(2)县交通运输局每周不少于一次牵头组织开展码头转运砂石或对装运砂石的车辆进行突击检查行动。一经查实转运砂石为非法采砂,将依法依规没收处置,县交运局责令其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水利等部门和各属地乡镇(街道)配合。

  (三)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禁止无合法来源砂石生产经营。

  重点任务:(1)机制砂石加工、经营企业(含个人)、建筑企业(含搅拌站)从长江运输船直接采购砂石的,须查验是否持有砂石来源地水利部门证明或海事部门批准过驳的证明;从其他渠道采购的砂石需要出具相应合法来源证明。(2)市监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牵头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一经查实经营、购置砂石为非法盗采的砂料,责令其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由县市监局牵头,县住建、科经、资规等部门和各属地乡镇(街道)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宿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表1),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辖区内的打击河道非法涉砂行为。各单位安排一名人员作为办公室联系人。(宿松县水利局联系人:唐江15155566555)

  (二)强化工作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小组每月调度,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9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周行动情况,由办公室汇总报县领导小组。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领导小组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联勤联动;要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托“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执法力量,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强化行刑衔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对查获的非法涉砂案件,逐案“过筛”,深挖打击幕后团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五)强化督查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服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挥调度,执行各项工作指令,严肃工作纪律。对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配合不及时,或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包庇说情,或被上级问责、媒体曝光的,严格予以问责;为非法采砂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予以追查。

  (六)强化宣传动员。各成员单位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工作宣传,营造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鼓励群众和志愿者自觉参与,积极举报非法采(运)砂行为。

  附件:宿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宿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宿松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元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交运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市监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科经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资规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