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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招商中心  作者:    时间:2022-10-09 16:31:48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暖民心行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任务亲自推动、关键环节亲自把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让群众参与检查、评判,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1日

  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社区“三公里”内困难群体充分就业、县域范围内劳动用工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在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的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

  (一)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就业。建设2个“三公里”就业圈试点社区;2022年力争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25年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2022年高校毕业生去向留宿率达7%以上,到2025年高校毕业生去向留宿率达11%以上;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年均新增技能人才700人;年均举办招聘会不少于68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950人。

  二、主要内容

  (一)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助力“家门口”就业

  1.创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完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软硬件建设,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

  2.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鼓励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加大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实体岗位需求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

  3.帮扶社区困难群体就业。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20个,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缓解当前阶段性就业压力,在乡镇、社区(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2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落实失业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措施。

  (二)以扩容提质为关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4.支持高校毕业生县内就业。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420个左右。针对当前就业严峻形势,新增开发241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550个以上。

  5.促进农民工县内就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密切关注返乡农民工情况,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引导其到重点企业就业。加强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6.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积极实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激励更多宿松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三)以供需匹配为抓手,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7.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落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责任制。成立招工服务专班、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在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时,县人社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用工服务,为企业招引创造良好用工环境。

  8.打造县内求职用工线上平台。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宿松人社”“宿松就业”等平台,提高岗位供需匹配的有效性。加强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

  9.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围绕我县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补贴性培训3700人次以上。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推进以企业、社会评价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将评价结果与待遇挂钩,多方位打造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年新增技能人才7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00人。

  (四)以提升质量为支撑,深化多元服务机制

  10.发挥多元服务主体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3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强化人力资源行业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11.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劳动、积极就业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就业观。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招聘会。做好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失业风险预警监测。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给予社区6000元一次性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按规定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项补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庆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达到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县城全域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四)阶段性稳就业补贴。结合稳就业需求,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五)临时性专项岗位补助。对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安置人数,由省级财政给予岗位所在地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2022年,全县4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县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68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950人。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20个左右。

  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420个左右。2022年,开发241个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高校毕业生县内就业。

  2022年,高校毕业生留宿率达7%以上;2025年,高校毕业生留宿率达11%以上。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促进农民工县内就业。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建立重点企业包保制度。

  2022年建立重点企业包保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

  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每年新增技能人才700人。

  县人社局。

  10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2022年,在乡镇、社区(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2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各乡镇。

  11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

  2022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550个以上。

  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国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50人次,新增徽菜连锁企业1家。2023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50人次,新增徽菜连锁门店3个。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

  1.搭建平台开展精准培训。依托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餐饮企业,引导更多的劳动者从事餐饮服务,面向脱贫人口、重点就业群体和餐饮企业在职徽菜师傅,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因地制宜确定培训项目。深挖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名菜小吃,遴选认定徽菜师傅培训项目。

  3.建立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联合县文旅体局组织举办“美食宿松”徽菜、名厨评选大赛。

  (二)提高服务水平,助推市场健康发展

  4.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培训指导服务,鼓励有意向回乡创业人群发展特色家庭农场、农家乐。

  5.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现有设施齐全的商业创业街区,吸引特色徽菜名店入驻,打造商业街区打卡地。

  6.推动餐饮产业升级。支持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人才链、生产链、供应链,推动龙头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集团化运作。

  (三)打造徽菜餐饮文化品牌

  7.增强徽菜产业实力。探索“宿松特色小吃+旅游+市场”发展路径,2022年,推出2条地方特色美食路线,创建1个美食村,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小吃制作技艺申报非遗项目,推广乡村本土特色菜式。

  8.拓展徽菜文化传播。围绕“乡土、乡情、乡愁”,推进“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文旅资源开发、文化展示交流推介的衔接融合,做好宿松传统宴席文化及宴席8道菜的传播推广。

  9.扩大徽菜品牌影响力。发挥餐饮协会作用,积极推介宿松鱼面、条子烧肉、红薯粉圆子等10大地方特色菜,加强与江浙沪对接,让更多地方特色美食走出去。

  10.创立特色徽菜菜品。利用宿松本地优质食材,创立宿松特色徽菜品种,设计开发“山珍·湖味”等徽菜文化品牌LOGO,统一品牌形象并向社会发布推广。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参训人员最高1200元/人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开展餐饮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开展餐饮企业在职徽菜师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给予最高5000元/人培训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开发或参与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

  (二)强化创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助力品牌培育。组织推荐徽菜师傅积极参与省“徽菜·名厨”评选认定,对获评者给予3万元/人奖励。对举办省级名特小吃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和徽菜专项技能竞赛的,给予适当补助。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

  2022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50人次;2023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50人次。

  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落实资金安排。

  县财政局。

  3

  举办1场大赛,推选10大名菜,创建1个品牌。

  2022年,开展1次“徽菜·名厨”评选大赛,推选宿松十大名菜;力争到2025年创建宿松“山珍·湖味”餐饮文化品牌。

  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旅体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县餐饮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出2条美食旅游路线,打造1个美食村。

  2022年,推出2条地方特色美食路线,创建1个美食村。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2022年,新增徽菜连锁企业1家;2023年,新增徽菜连锁门店3个。

  县商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底,全县建成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9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5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2.5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3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0个,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2025年底,基本建成老年助餐“1+N”服务网络,即乡镇驻地和每个村、社区建有一个老年食堂,每个村、社区根据村庄布局分别设置N个老年助餐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有效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2022年任务分解:1.全县15个城市社区和13个农村社区至少建成标准化老年食堂3个、老年食堂8个、老年助餐点12个。分别是:孚玉镇建成标准化老年食堂1个、老年助餐点6个,复兴镇建成标准化老年食堂1个、老年助餐点2个,汇口镇建成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各1个,许岭镇建成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各1个,下仓镇建成老年食堂2个,东北新城建成标准化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各1个,经开区建成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各1个,破凉镇、凉亭镇、长铺镇分别建成老年食堂1个。2.老年助餐服务试点乡镇九姑乡至少建设(改扩建)1个中央厨房和老年助餐点8个。3.全县28家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食堂通过“明厨亮灶”达标改造,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基本构建“1+N”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3.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打造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助餐点),到2022年底,全县至少打造标准化老年食堂3个,其中,孚玉镇、复兴镇和东北新城至少各打造标准化老年食堂1个。

  4.鼓励养老机构食堂全部对外开放。全县28个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同时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

  5.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利用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强化老年助餐服务监管

  6.规范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含配餐点)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到2022年底,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实现规范化运营,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

  7.强化信息化应用。依托市、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刷脸、扫码等方式,实现精准结算。对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可以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每餐就餐人次。

  8.加强部门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9.保障场所安全。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消防、建筑物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探索实施公众责任险,降低老年人在场所内摔伤、跌倒等意外伤害风险,维护有序安全的就餐环境。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品质

  10.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食堂(助餐点)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食堂(助餐点)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提高自我造血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11.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5年,全县至少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慈善冠名捐助,设立“宿松县老年助餐慈善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注入老年助餐基金。鼓励各乡镇分别设立老年助餐慈善基金。整合上级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和其他各职能部门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资金,用于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打造老年助餐服务资金池。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统筹财政资金,按照新建(改扩建)老年食堂10万元、老年助餐点3万元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建(改扩建)补助。经养老备案的养老机构“明厨亮灶”改造按照4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各地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运营补助政策。对运营满一年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每年分别给予0.8万元和0.4万元的基础运营补助,由乡镇统筹用于补助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在此基数上,再按就餐老年人每人每天1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每年运营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城市社区租赁门面房改造的老年食堂,经验收合格并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给予1-3万元的房屋租赁补助。年终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运营效果较好、群众认可度高的老年食堂(助餐点)予以支持。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对在老年食堂(助餐点)用餐的70-79周岁老年人给予1元/餐次的补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2元/餐次的补助;九姑乡在试点期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给予就餐老年人2元/餐次的补助。对60周岁以上五保户、低保户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另增加1元/餐次的就餐补助。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或转赠,每餐补助一次。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社区(村)应无偿为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设施,在社区(村)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电表、水表、燃气安装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县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房屋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规划方案。

  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1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0个,养老机构食堂全部进行“明厨亮灶”改造并对外提供老年助餐服务。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3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0个。

  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信息化管理。

  2022年底,依托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数字宿松”,建立全县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

  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定期检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情况。

  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5年底前,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康口腔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5年底前,全县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2022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

  2023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至少有一所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口腔科成为为民服务示范样板科室;4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全县每万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5人,医护比达到1:1。

  2025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增加22%。全县牙椅数达到70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牙椅占比达30%以上。85%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5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95%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

  1.健全牙病预防体系。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县级牙病防治中心和口腔卫生中心,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依托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30%的适龄儿童。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4.加强口腔健康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以抽烟、饮酒等口腔疾病危险因素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教育检查,实施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促进口腔疾病早诊早治。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组织发动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口腔卫生保健宣传“三进”、义诊等活动。

  (二)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5.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全市统一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类型,启动口腔种植体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资源参加,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动态调整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和价格管理。

  (三)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6.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推动优质资源扩容

  7.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快与省、市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口腔科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同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五)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8.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简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强化薪酬激励,实现进得来、留得住、能干好。

  9.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依托县口腔质控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2人,不断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10.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2022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互联互通的远程诊疗中心等,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1.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12.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2022年-2025年,县级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级综合医院口腔科以及数字口腔诊疗中心建设等。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二)实施定向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适龄儿童覆盖率达30%。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

  2024年,基本建立健全县级牙病防治中心和口腔卫生中心。

  县卫健委。

  3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县卫健委、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2022年6月制定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县卫健委。

  5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县医保局。

  6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2023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展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县卫健委。

  7

  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

  2022年,加快与省市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口腔科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县卫健委。

  8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2025年,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5人,医护比达到1:1.1。

  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积极组织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市级培训,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22人。

  县卫健委。

  10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2022年,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待国家卫健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县卫健委。

  12

  开展专项整治。

  2022年启动。

  县卫健委。

  13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落实省、市制定的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县卫健委。

  14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参保职工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县医保局。

  15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2023年起,每年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总托位数达28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300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300个。

  到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98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540个;2023年新增公办学位450个。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主要内容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普惠托育机构。2022-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

  2.补齐配全小区托位。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2025年,实现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30%。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5.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严格落实省定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6.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7.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8.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9.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制订“一园一案”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当年在县卫健委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每个托位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公、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落实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形式。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5年,每年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至2025年底,建成1个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30%的幼儿园为2-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

  2022年达到5%;2023年达到10%;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县教育局牵头,县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实施方案。

  2022年底。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2022年底。

  县发改委牵头,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县级财政按标准予以补贴。

  2022年底。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积极争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学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时予以激励。

  2022年底。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

  2022年底。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2022年底。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落实省、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2022年底。

  县委编办牵头,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快乐健身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新建全民健身步道30公里,实现体育元素与城市功能、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互联互通,有效激发城市活力。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建设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到2022年7月底,全面完成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摸排统计工作,理清底数,查找短板,形成台账。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结合我县实际,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科学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

  2.加强新建小区健身设施建设,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3.结合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老城区改造和高铁新区建设项目,新建2个含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的公共体育场,满足全民健身需求。

  (二)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

  4.根据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5.启动城市健身步道互联畅通工程,逐步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6.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空闲地、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资源,推动建设“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

  7.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应开尽开、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和建设,已建成学校可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强化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助办法的政策落实。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8.继续完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创新推动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团队,助力健身普及。立足实际,推动群众学会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8000人次。

  9.推动赛事活动常态化,充分利用本县运动场馆举办篮球联赛、广场舞比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健身走等体育活动,办好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县、乡两级联赛等赛事活动,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4万人次,经常锻炼人数不少于22万人次。

  三、支持政策

  (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级各类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善用市场规律、融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形成多元主体投入全民健身事业的新格局。

  (二)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三)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办法。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并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及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全面完成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社区)现有健身设施的摸排统计工作,理清底数,查找短板,形成台账。结合我县实际,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科学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

  2022年7月底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资规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覆盖。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资规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新建小区健身设施建设,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持续推进

  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牵头,县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结合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老城区改造和高铁新区建设项目,新建2个含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的公共体育场,满足全民健身需求。

  持续推进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根据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启动城市健身步道互联畅通工程,逐步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

  持续推进

  县资规局、县住建局牵头,县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空闲地、公园绿地、广场等空间资源,推动建设“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

  2025年底

  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牵头,县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应开尽开、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和建设,已建成学校可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强化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助办法的政策落实。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继续完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创新推动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团队,助力健身普及。立足实际,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8000人次。

  持续推进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动赛事活动常态化,充分利用本县运动场馆举办篮球联赛、广场舞比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健身走等体育活动,办好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县、乡两级联赛等赛事活动,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4万人次,经常性锻炼人数不少于22万人次。

  持续推进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级各类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善用市场规律、融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形成多元主体投入全民健身事业的新格局。

  持续推进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牵头,县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便民停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利民便民、应划尽划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基本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2025年,我县城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停车有效供给

  1.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要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人民路卫生地块、税务地块及园林广场原汽运公司闲置空地停车场项目建设,确保9月底前完成卫生地块停车场建设并试运行,10月底前完成税务地块钢结构及设备安装,适时开展其他停车设备项目选址工作。

  2.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利用居民小区、商业超市、道路沿线、车站广场、人防工程等公共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盘活共享停车资源,弥补医院、学校、商业超市、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区域刚性需求。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违法停车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设置的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同时,规范停车设施的管理,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防止车辆损坏、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3.开放机关单位停车空间。科学制定停车时段、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鼓励引导各机关、学校等单位加强内部停车秩序管理,在特殊时段(晚间、假期等)对外临时开放停车泊位,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4.积极推动谋划实施项目。充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新建的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积极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滚动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定期公布。

  (二)提升停车配套服务

  5.完善停车充电设施。加强商场超市、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及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杜绝飞线充电现象。对新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已建成停车场配建充电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20%。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切实消除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6.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适时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引导支持规划建设便民设施,新建停车场附近可配备充电站、维修点、洗车店等便民设施,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强化停车秩序管理

  7.加强智慧停车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智慧停车基础信息服务网络,完善车辆人员信息录入,细化停车分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积极引进技术成熟的停车服务企业,适时建立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推进停车泊位共享利用。

  8.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城管、交警、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针对乱停乱放等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引导居民规范停车行为。充分利用停车收费价格杠杆疏导停车供需矛盾,规范路面停车收费管理,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挖掘既有道路、广场、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与我县兹元、保安等国有公司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强化财政支持。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用于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适时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设备研发、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2023年2月底前,完成人民路卫生、税务地块停车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着手开展其他停车设备项目选址工作。

  县城管局。

  2

  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

  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及地桩、地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合理增加道路泊位,平衡停车需求。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放机关单位停车空间。

  2023年12月底前,鼓励引导各机关、学校等单位加强内部停车秩序管理,在特殊时段(晚间、假期等)对外临时开放停车泊位,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推动谋划实施项目。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老城区公房拆迁后的国有用地临时停车位建设。

  县城管局。

  2025年底前,利用山水公园、人防工程及其他城市边角地建设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对和顺松兹府小区额外配套的365个社会停车位进行回购并配套充电设施。

  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谋划城市边角地,建设机械智能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项目,系统解决松兹北路及周边停车难的问题。

  东北新城。

  2023年12月底前,将智慧机械停车场项目(卫生地块)南门七户纳入老城区一期拆迁,完成征收及停车场扩建。

  县城管局。

  2025年底前,谋划城市边角地,建设机械智能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项目,系统解决孚玉中心小学、龙山中心小学及周边停车难的问题。

  孚玉镇、县经开区。

  4

  积极推动谋划实施项目。

  2023年8月底前,完成人民路园林广场原汽运公司闲置空地地面停车场建设。

  县兹元公司、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10月底前,利用人民路老交通局及宿松路北站闲置空地,谋划建设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

  县交通局。

  5

  完善停车充电设施。

  2025年底前,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将配套停车位作为前置条件,并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园广场(龙湖公园、花溪公园、山水公园、东北新城停车场等)停车泊位配备充电设施,其中新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成停车场配建充电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20%。

  东北新城、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

  适时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新建停车场附近可配备充电站、维修点、洗车店等便民设施,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智慧停车管理

  2023年底前,探索建立统一的智慧停车基础信息服务网络,完善车辆人员信息录入,细化停车分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25年底前,统筹城区范围内停车场,并组织专题论证调度,建立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机制等。

  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心家政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推进思路,到2025年,全县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506万人次以上、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新增家政服务人员4000人以上;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至少1个;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中小家政企业做专做特做新;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家政服务消费更放心、更省心。

  (二)阶段目标

  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030人次;推进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转型;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办法,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新增家政从业人员1000人,启动“一人一码(牌)”建设。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515人次,新增家政从业人员1000人,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个,全面推行“一人一码(牌)”和星级评定工作。2024-2025年,每年新增家政从业人员1000人,推进家政服务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引导家政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诚信从业,形成放心家政管理的长效机制,建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地家政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推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反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促进家政企业规范化发展。

  (二)公司化运作

  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逐步与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协同化管理

  构建由商务局、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体系机制,健全宿松县巾帼家政行业协会并发挥作用,整合行业资源,支持发展新兴家政服务,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家政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1.加强技能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的家政从业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统筹抓好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以及妇联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乡村振兴就业培训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回炉”培训,在岗家政从业人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支持产教融合。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育家政技能人才就业培训基地。加大家政职业经理人、家政培训师引进与培养力度。组织职校教师和家政服务企业双向实践,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进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家政服务人员技能成长发展路径。

  3.拓展职业教育。鼓励职校学生积极报考安庆市内职业院校的家政相关专业,并出台奖励政策,吸引毕业生返乡就业。同时,推进本县的中职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类相关专业,招生向家政、养老、育幼、健康服务等相关专业倾斜,为我县家政行业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养和积蓄人才。加强家政从业人员的学历继续教育,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免费提供省继续教育网络园区课程、超市平台家政服务类课程。

  4.开展技能竞赛。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家政服务技能竞赛,通过各类家政服务技能竞赛展示家政从业人员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5.选树优秀典型。2023年-2025年,每年定期开展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从业人员评选活动。

  (二)鼓励家政企业规模化发展

  6.鼓励转型升级。鼓励现有条件成熟的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升级,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从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建立家政大市场,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

  7.壮大市场主体。扶持培育转型成功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提档升级,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以“互联网+家政”、连锁经营、下沉社区等方式扩大市场规模。

  8.深化区域合作。发挥宿松巾帼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地域家政服务业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劳务供需合作机制。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

  (三)推动家政行业规范运营

  9.推进信用建设。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推行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10.推行亮码(牌)上岗。建立家政从业人员全员持码(牌)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从业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委托第三方审核信息,对审核通过者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从业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功能。

  11.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巾帼家政行业协会和相关家政企业积极探索研制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四)探索家政服务创新化路径

  12.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大家政网点在社区覆盖范围。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下单、上门服务、便捷支付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13.探索新兴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长三角地区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鼓励家政企业开展家政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定期为病残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等困难家庭提供家政志愿服务。

  14.强化品牌推广。坚持以点带面,多元培育,选树典型,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引导县内家政企业统一行业标准,积极申报安庆市“宜家亲”巾帼家政品牌,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经营。

  15.搭建数字平台。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家政行业提质扩容增效,实现多元共治协同治理与全方位、多功能、一体化展示,密切用户交流,实现行业供给和市场需求的整合、对接、共享。

  16.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放心家政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家政从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拓展人才资源供给,激发市场需求活力和从业人员的干事动力;弘扬“诚信经营”理念,选树推广优秀典型,宣传优秀家政企业、家政人员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召开放心家政行动部署推进会议,进行全县动员、部署推进。按照省、市要求,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分解措施。

  (二)信息归集阶段(2022年7月底前)。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网络电话解答等形式指导督促全县家政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推广落实《安庆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三)信用评价阶段(2023—2025年)。根据《安庆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开展星级评定,每年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从业人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2025年底前)。通过示范引领,家政服务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家政从业人员更加爱岗敬业诚信,放心家政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备,“宜家亲”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全县推广,更多家政企业获得授牌。

  五、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按职业工种给予500-800元/人次的培训补贴。链接整合行业资源,加大筹资力度,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评选出的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从业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租赁费用。

  (三)落实金融保险支持。推行家政服务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广契合家政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探索推进家政领域具有劳动关系服务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推进家政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四)落实其他有关政策。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家政从业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享受人才政策补贴。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加强技能培训。

  到2025年,全县完成15060人次。(2022年岗前培训2015人次,“回炉”培训3015人次;2023年岗前培训1000人次,“回炉”培训4515人次;2024年岗前培训500人次,“回炉”培训2015人次;2025年岗前培训500人次,“回炉”培训1500人次)。

  县妇联、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委人才办、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产教融合。

  2022年实施,持续推进。

  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拓展职业教育。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按照市分配任务推进)。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技能竞赛。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选树优秀典型。

  2022年实施,逐年推进。

  县妇联、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转型升级。

  2022年鼓励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积极转型,2023年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家。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壮大市场主体。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深化区域合作。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信用建设。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行亮码(牌)上岗。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健全标准体系。

  2023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创新服务模式。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探索新兴服务。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强化品牌推广。

  2022年开展,持续完善。

  县妇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宣传引导。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妇联、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及相关支持政策。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明菜市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按照文明菜市要求,对标完成城区3个菜市场整治(或改造提升),完善服务功能、提档升级;实施3个乡镇菜市场新建或改造。2023年,持续推进乡镇菜市场整治或改造提升,全县两年累计完成15个菜市场达标整治(或改造提升)任务。到2025年,全县所有菜市场全部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形成文明菜市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改善硬件设施

  对照省文明菜市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周边市县做法引入第三方运营主体,加快通风、排水、服务等设施改造,推动城区皖西南农贸市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增强智能支付、计算监管、食品追溯、数据分析及信息发布等新功能,建成标准化“智慧农超”一体化市场,实现市场管理智慧化。

  (二)加强卫生保洁

  开展黎河、光明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守住环境卫生底线。督促城乡菜市场落实垃圾分类、袋装化、“门前三包”责任制,配置垃圾储运设施,建立定时收集、集中存放、及时转运制度。加强清洗消杀,建立定期定时清洁保洁、环境消杀制度。保持地面干净、市场外立面和内墙整洁,防止污水外溢,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保持地面干燥。加大菜市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勤刷、勤冲、勤洗,消除异味。

  (三)规范秩序管理

  规范市场交易区和功能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交易区、面食和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服务区等。扎实开展城区菜市场经营秩序整治行动,严禁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规范菜市车辆停放,维持菜市周边交通秩序,保障消防安全。引导经营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加强文明菜市宣传,通过公示宣传栏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典型,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营造菜市诚信文明经营良好环境。

  三、支持政策

  (一)省级政策支持。按照《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方案》支持政策,切实做好城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提升和整治,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

  (二)市级政策支持。推荐参加2022、2023年度市级“十佳”菜市场评选活动,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三)县级资金支持。按照《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方案》要求,出台县级支持政策,对乡镇菜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比照省级对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奖补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即:支持未达标菜市场完善硬件设施,对达标的原则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奖补,升级改造类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新建类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要素保障。将菜市场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建设、老城区改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深化宿松县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机构改革,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市场化运营。按照“谁主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菜市场日常监管监督。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2022年6月-12月。

  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皖西南市场改造提升。

  2022年10月前。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孚玉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3个乡镇菜市场提档升级。

  2022年12月底。

  汇口镇、长铺镇、北浴乡、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乡镇菜市场整治或改造提升。

  2023年10月前。

  复兴镇、洲头乡、千岭乡、九姑乡、佐坝乡、凉亭镇、破凉镇、二郎镇、隘口乡、陈汉乡,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卫生保洁。

  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

  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有所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3.4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3.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0.3万人达到3.7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3.3万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覆盖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其中,2022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54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1.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84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1.7万人左右)。

  到2023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6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44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2.2万人左右)。

  具体目标:到2025年,县老年大学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乡镇老年学校(分校)在校生不少于600人;村(社区)有老年学校(分校或教学点)在校生100人左右。

  二、主要内容

  (一)多措并举,扩容增量

  1.改建一批。各乡镇要盘活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广泛扩容增量,于2022年底前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改建一所老年学校(分校)用于老年教育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老年学校分校或教学点,也可利用党员活动中心一室多用建立老年学校教学点;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

  2.扩容一批。新建宿松县老年大学,依托县老年大学和各乡镇已建老年学校(分校),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

  3.新设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分校)。

  4.网办一批。将县电大更名为宿松开放大学,依托县开放大学设立县老年开放大学,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

  (二)丰富内涵,提质增效

  5.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分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6.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按照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南,有效做好老年教育课程开发工作,遴选、整合、开发一批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一批体现宿松特色的县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

  7.推进智慧教学建设。依托宿松开放大学,改造升级县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县级老年教育资源分中心,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8.开展示范校建设。加快建设县老年大学新校,确保校舍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对照省示范学校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指导基层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乡、村老年学校,根据投入情况按财政供给渠道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拨付生均经费。县财政对改造升级的县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县级老年教育资源分中心予以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三)强化教学师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扩大参与学习规模,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3.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7万人左右。其中县老年大学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乡镇老年学校(分校)在校生不少于600人;村(社区)老年学校(分校或教学点)在校生100人左右。

  2025年前

  各乡镇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文旅体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电大、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依托宿松开放大学,改造升级县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县级老年教育资源分中心。

  2025年底前建立县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老年教育资源分中心。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快县老年大学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各级老年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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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陶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