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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融媒体中心  作者:    时间:2021-11-02 15:25:06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乡村振兴局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开“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财金[2021]403号)以及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创新财政政策供给,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策供给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适当保费补贴,引导社会捐赠、群众缴费等多方投入,拓宽保费资金来源。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参保对象意愿,引导调动投保积极性。支持保险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提高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意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精准施策,突出特惠。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为对象,精准对接保险需求,定向开发费率低廉、保障合理、理赔特惠的“防贫保”一揽子综合保险产品,做到对象精准、产品精准、措施精准、赔付精准。加强“防贫保”与农业保险其他险种的衔接,构建针对性强的风险防范屏障,叠加风险保障效果。

  协同推进,优化服务。强化职能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协力推进“防贫保”试点工作,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参保对象、保险品种、费率水平和保费补助标准等。延伸保险经办机构基层服务触角,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兑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在全县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失业、教育升学、经济履约等方面风险,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

  四、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参保对象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二)保险险种。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开展的险种为: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七个险种。

  其中“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三个险种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为必选险种,其他四个险种为自选险种。

  (三)保险责任特色农产品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因自然灾害(含野生动物损毁)、病虫害等发生的农业生产风险。

  健康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的伤亡风险。

  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因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风险。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因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减轻高等教育学费负担。

  履约保证保险主要风险保障为补偿由于承诺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带来的实际损失。

  (四)保障内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内容为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水产等各类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

  健康保险保障内容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性医疗保险救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为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

  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障内容为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饮食、饮水、被服短缺,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障内容为因火灾、洪水、雪灾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光伏扶贫电站等财产损失。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障内容为投保当年参加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补贴。

  履约保证保险保障内容为“土地流转租金履约”每户保额5000元;“劳务报酬履约”每户保额100元/天,最多为50天;“借款人履约”每户保额5000元,如借款或者入股资金少于5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赔偿。

  (五)保险金额和费率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险金额50000元/户,保险费率0.6‰,保费标准30元/户。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赔付中所定比例分档报销,保费标准50元/人。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0元/人,保险费率0.4‰,保费标准20元/人。

  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户,保险费率0.6‰,保费标准6元/户。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险金额30000元/户,保险费率0.6‰,保费标准18元/户。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险金额4000元/户,保险费率2‰,保费标准8元/户。

  履约保证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户,保险费率3‰,保费标准15元/户。

  (六)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七)经办机构

  “防贫保”综合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主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参与共保。承保、定损、理赔等保险各项具体工作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八)保险赔付特色农产品保险不设置绝对免赔,不设起赔点(相对免赔)。不设单一品种的赔偿上限。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单位赔偿限额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参保险种的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参保特色农产品灾害发生后,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不得违规封顶赔付和平均赔付。

  健康保险起赔线设置为5000元/人,具体赔付报销比例为扣除起赔额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0%;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意外伤害险不设起赔点,伤害发生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付。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不设起赔点,当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时,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60天。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不设起赔点,灾害发生后累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本科家庭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专科家庭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如果资助超过总保险金额4000元,按家庭实际录取人数资助。

  履约保证保险不设起赔点,违约发生后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付。土地流转租金履约、劳务报酬履约、借款人履约三项累计赔付限额为5000元/户。

  (九)保费补贴政策保费由财政和参保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时财政对脱贫户保费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保费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保费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参保户全额承担。

  (十)政策衔接。参保对象种植、养殖的特色农产品中某一品种如果投保了中央政策性森林(商品林)保险或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该品种同一保险标的不得在“防贫保”综合保险中再次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参保对象没有特色农业产业的,可以不参保“防贫保”综合保险中 “特色农产品保险”。

  参保对象享受了原健康扶贫中的“351”和“180”政策的,不得在“防贫保”综合保险中投保“健康保险”。

  “防贫保”综合保险保费收缴和支付方式参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支方式执行。

  本方案在承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按照保险经办机构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制定,并按程序报银保监部门审定的相关保险条款执行。

  本方案如果与中央、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中央、省、市政策为准。

  (十一)政策实施期限。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2025年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林业、医保、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承保、定损、理赔工作。各乡镇、村要积极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户参加“防贫保”综合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并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定损、理赔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投保人已足额缴纳保费,保险经办机构已出保单、保险合同已经承投保人

  双方签字和承投保情况公示无异议为标准,审核认定经办机构承保数量。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准确承保、定损和理赔,并开展理赔事后抽查回访。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一封信、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引导自主自愿参保,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维护参保对象的知情权,严格执行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四)优化保险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本着“惠农助贫、保本微利”原则,摆正位子、沉下身子、用对“方子”,科学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要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强举措、更实作风确保承保数据真实、定损准确、理赔及时,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