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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服务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解读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人社局  作者:    时间:2020-11-10 17:27:38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自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为企业招工的政策,其主要是依靠政府行政推动来招工,这些政策措施为缓解我县企业用工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我县服务企业用工的政策措施不系统、不全面、不配套的问题也开始突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的招工稳工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我县企业普遍基础薄弱,在待遇和环境上吸引人、留住人方面能力不强。更为突出的是,企业自主招工、稳工留人和引进培养人才方面主观努力不够,办法不多;二是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发挥不明显。我县虽为劳动力资源大县,但留在县内就业的人员相对较少,开展引工返乡和吸引县外劳动力资源来宿务工工作势在必行;三是社会力量招工积极性不高。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为企业招工的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市场调节就业效果不明显;四是政府促进就业方面仍有较大的政策空间。对如何激发企业招工稳工主体作用,做好引工返乡和吸引县外人员来宿务工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企业招工等方面,缺乏较为全面的政策激励和促进措施。同时,以往出台的有关促进招工政策比较零散,有必要进行系统性的整合。

  二、制定意义

  出台首位产业和其它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十项政策措施是破解企业招工难题和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必要举措,是顺应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强、工业化化进程不断加快发展形势的现实需要,随着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全方位调动政府、企业、市场和劳动者的多方积极性,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三、总体考虑

  结合我县县情,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先行就首位产业和其它重点企业制定服务用工的政策措施。

  十项政策措施都是政府促进招工稳工方面的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坚持问题导向,参考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做法,建议出台的新政策;2、延用老政策,将省、市现行政策和县以往出台的政策中有关促进招工稳工方面的激励政策内容,全部整合到十条政策措施中来,增强政策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政策使用的便捷性;3、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对老政策内容的加以完善、补充和拓展。

  四、起草过程

  拟定十项政策措施时,参考和借鉴了湖北省京山市、江苏省海安市、安徽省广德市等地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在政策措施拟定过程中,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在企业用工保障对口协商会上进行了专题讨论,县政协分管领导及专委会负责人、经开区、招商局、教育局、科经局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企业提出了修改意见。县人社部门组织经开区企业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十项政策措施初稿后,县政府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次修改完善,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着力构建“全员招工、专业招工、招工与招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突出技能型人才引进、激发劳动者返乡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市场调节就业相结合激励机制。

  六、主要内容和创新措施

  第一条:此项政策系出台的新政策,参照了湖北省京山市的做法,其目的是鼓励和吸引宿松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更加充分地发挥我县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

  第二条:此项政策系出台的新政策,其目的是吸引和支持非宿松籍外来人员到我县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就业,根据来源地距离的不同给予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

  第三条第一款:此项政策源自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破解技能人才紧缺难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宜人社秘〔2018〕291号),将奖励的引进主体范围由“中介机构”扩展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驻外招工机构、劳务经纪人”,其目的是更加充分地发挥好社会力量招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第二款:此项政策出自于《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宜人社秘〔2018〕114号),其目的是解决企业引进技能人才方面的积极性问题。

  第四条第一款:此项政策源自县政府《宿松县首位产业专项奖补政策(试行)》(松政〔2018〕36号),奖补范围由“首位产业”扩展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其目的是立足县情、突出重点解决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性问题。

  第四条第二款:此项政策系对《宿松县首位产业专项奖补政策(试行)》(松政〔2018〕36号)、《宿松县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松政秘〔2019〕65号)两个文件关于校企合作促进招工内容的整合应用。其中:①相关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到企业就业的部分,源自松政〔2018〕36号文件政策内容,奖补范围由“首位产业”扩展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②相关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30%及以上到企业就业的部分,源自松政秘〔2019〕65号文件政策内容,奖补主体由“中职学校”扩大到“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③相关院校毕业生到企业紧缺专业(工种)岗位就业奖补部分,源自松政秘〔2019〕65号文件政策内容,奖补主体由“中职学校”扩大到“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用工主体由“重点产业企业”扩大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

  第四条第三款:此项政策源自松政秘〔2019〕65号文件政策内容,奖补主体由“职业学校”扩大到“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委托培养用工主体由“规模企业”扩大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

  第四条第四款:此项政策也系对松政〔2018〕36号和松政秘〔2019〕65号两个文件关于校企合作促进招工内容的整合应用。其中:①企业委托相关院校“混班”、“插班”培养人才部分,源自松政〔2018〕36号政策内容,奖补范围由“首位产业”扩展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②校企合作班整班培养部分,源自松政秘〔2019〕65号政策内容,奖补主体由“中职学校”扩大到“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委托培养用工主体由“大中型企业”扩大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

  第五条第一款:此项政策源自县政府《宿松县首位产业专项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松政〔2018〕36号),奖补范围由“首位产业”扩展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其目的是激发企业自主招工、通过做大做强来扩大用工规模的积极性。

  第五条第二款:此项政策系出台的新政策,其目的是针对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到县外举办或参加招聘活动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制定激励措施。

  第六条第一款:此项政策源自县政府《宿松县首位产业专项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松政〔2018〕36号),奖补范围由“首位产业”扩展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其目的是解决企业做好稳工工作的积极性问题。

  第六条第二款:此项政策出自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8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属现有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目的是解决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做好稳工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第七条:此项政策源自县政府《宿松县首位产业专项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松政〔2018〕36号),奖补范围由“首位产业”扩展到“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其目的是提升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解决技能人才紧缺的问题。

  第八条第一款:此项政策出自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其目的是既解决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又同时解决贫困劳动者就业增收脱贫的问题。

  第八条第二款:此项政策是参照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调整完善就业脱贫奖补政策的通知》(宜人社秘〔2018〕285号)关于就业扶贫基地的奖补政策,其目的也是既解决首位产业及其它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又同时解决贫困劳动者就业增收脱贫的问题。

  第九条:此项政策源自于省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招工的有关精神,目的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引工返乡、吸引外来人员来宿务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十条:此项政策既是为了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设立驻外农民工维权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同时又将招商、招工、农民工维权服务三结合,充分发挥我县驻外招商机构的职能作用,节约人力资源做好引工返乡工作。

  以上十条政策措施既涉及以问题导向全新出台的政策,又有对原有政策完善拓展的政策措施。

  七、下一步计划

  1.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兑现政策待遇。全面动员县乡人社工作力量,充分利用春风行动、招聘会、“四送一服”活动和网络宣传措施,面向劳动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全面宣传政策。

  2、制定十项政策措施申报兑现的配套文件,方便劳动者、企业、村(社区)和民营人力资源机构申报兑现政策。

  3、十项政策措施(试行)试行2-3年后,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着手研究对该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和提升。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