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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仓:为民办实事 调解促和解

【 字体:    稿件来源: 下仓镇  作者:    时间:2021-07-03 17:28:21   

  宿松融媒讯   日前,家住下仓镇金塘村的杨某某与王某某来到宿松县司法局下仓司法所,两人就故意伤害引起的纠纷,请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两人,并仔细聆听两人纠纷的起因、经过,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经过了解,王某某系杨某某妻子的表哥,两人纠纷的起因是杨某某与妻子在饭店发生争执,被王某某看到,王某某一时情绪激动,遂与杨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杨某某报警。经过鉴定,杨某某属于轻伤二级,两人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未达成一直。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以上情况后,首先从双方的关系入手,引导两人要顾念亲属关系,彼此要互谅互让。其次,向两人普及《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具体数额的标准进行耐心讲解。最后,两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就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王某某取得了杨某某的谅解。

  顺利调解此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使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并加以实际运用的重要性。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以后一定要加强关于侵权责任等知识学习。(通讯员  张文斌)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