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
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和《关于做好安庆市 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 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县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2022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900 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20 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
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580 元。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280元/年,个人缴纳 40元/年。
(三)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资助, 资助金额 230元/年,个人缴纳 90元/年。
(四)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 160元/年,个人缴纳 160元/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五)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遗属、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优字〔2008〕61 号)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一)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2
月 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 2022年 1月 1日-12月 31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部队转业军人、外地救助站遣送人员、刑满释放及保外就医人员,凭相关佐证资料,可在自转业、遣送、释放或保外 就医之日起 90天内补办参保手续。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村
(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登记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常住人口,可依据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 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
(二)征缴方式。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 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缴费(“宿松医保服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乡镇、村(社区)集中征收等多种方式征缴。
(三)筹资系统。启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系统,在省级层面实现全省范围内参保人员信息合规性校验, 达到参保居民参保信息与个人身份证号码“一对一”的目标,有效解决无效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充分利用皖事通、医保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参保缴费查询功能,方便参保居民实时掌握参保缴费状态。
(四)票据管理。各乡镇、村征缴的医疗保险费均要及时、足额缴入金库,对于各种形式收取或代收的医疗保险费,须开具
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电子或纸质票据。专用票据由代收单位专人负责,按规定要求领用缴销。
六、信息录入
各乡镇村要安排专门人员和资金,认真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城乡居民网上自助缴费新方式,提高参保信息录入的准确率。同时为减少人员遗漏、身份证号及姓名错误等问题,各地在强化责任的基础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上层层把关,做好边收款、 边开票、边登记、边录入,做好参保人口信息与缴费钱款同步, 缴费账目日清月结,参保费及时入库,对于因工作马虎造成的参保人员信息遗漏按“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各地各单位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与各乡镇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 医保筹资政策的制定,牵头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税务部门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以及专用票据的统一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国家、省两 级财政补助金,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做好基金统收统支;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准确 提供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重
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人员名单;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在校学生随父母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二)及时掌握动态。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 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 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衔接,继续巩固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各乡镇要确保 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等困难群体必须全员参保。
(三)严把数据质量。县医保局、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就业、 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应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高参保质量。
(四)严格规范操作。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 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强迫 单位和个人垫资参保、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 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
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县医保局、税务局以及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明 白纸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惠民性,特别要 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 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戴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