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直 > 生态环境分局 >正文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办理首例不予处罚案件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通讯员 石翔   时间:2023-07-31 09:36:56   

  宿松融媒讯 近日,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办理了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

  6月,在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项目即开始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主动对该企业负责人宣讲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作出批评教育,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将已安装未投产的生产设备拆除并清理,主动将场地恢复原状。本案中,鉴于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我局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符合免罚规定的,依法免予处罚,既是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和“温度”的彰显,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清”“亲”型政企关系的重要举措,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鼓励企业自主守法,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通讯员 石翔)


责任编辑:戴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