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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宿松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字体:    稿件来源: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时间:2021-11-18 16:04: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宿松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5651558 (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5651558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邮 编:246500

  项目名称:宿松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宿松县孚玉镇龙门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宿松县第二人民医院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智弘广合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宿松县孚玉镇龙门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总投资20226.63万元,用地1822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523平方米,规划建设床位200张,主要建设9层综合楼1幢(内设门诊、医技、住院、行政办公等),不设立感染病区和传染病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合理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政发〔2014〕3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硬、绿”等措施;设置沉淀池,设备、车辆洗涤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并远离敏感点布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施工废料尽量回用,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运输、“净车出场”,防止土方洒落造成扬尘污染。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治理原则,规范设置排污口。医院口腔科不产生含汞废水、放射科不产生放射性废水、检验设备不产生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含病原体废水按卫生防疫规定单独消毒处理、医学检验科产生的酸性废水经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各股废水一同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和宿松县泓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经排污口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宿松县泓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排放。你院应根据《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设计污水处理站,设计和施工建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区防渗。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化粪池、隔油池、中和池、应急池、医废间。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设置污水处理站,与病房、居民区的距离不宜小于10米,周围种植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处理设施为地下式且全部加盖,在废水处理设施各出气口安装捕集装置,被捕集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至医院大楼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引至住院楼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煎药废气经专用烟道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通过高于地面的出风口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站污泥(消毒脱水后)、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生活垃圾、煎药药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暂存,交环卫部门清运。你单位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五)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分体式空调外机、污水站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

  (六)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机房上下及四周区域防护,合理设置机房排风装置。加强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覆盖所有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安装工作指示灯,定期开展周边辐射剂量监测。辐射设施启用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保证调节池的容积至少可容纳24小时的事故废水的排放;编制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风险应急预案和医疗废物风险应急预案,在投入正式运营前报卫健部门和我局审查备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和操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戴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