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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关于安徽懿涵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彩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字体:    稿件来源: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时间:2021-11-18 15:59: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安徽懿涵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彩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5651558 (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5651558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邮 编:246500

  项目名称:安徽懿涵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彩砂项目

  建设地点:宿松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佐坝乡碧岭村碧岭大道6号)

  建设单位:安徽懿涵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智弘广合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北侧为温泉山庄、西侧及南侧为绿蒂农业种植区、东侧为锐宁服饰厂。总投资66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占地面积约20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800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厂房,新建1000平方米办公宿舍楼,新建2条彩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外购汉白玉矿石、雪花白石等原料进行鄂破、粉碎、筛分、超细研磨、包装等,形成年产10万吨彩砂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合理组织施工,避开雨季,减少噪声扰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在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定期清运作附近农田农肥。加强施工期洒水抑尘,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分类回收利用,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食宿,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实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及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破碎、粉碎、筛分、研磨、分级分选、包装等产生的颗粒物和食堂油烟,共设置5个废气排放口。破碎粉尘和入料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粉尘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研磨、分级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无组织粉尘管控:厂区内地面硬化,定期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加强厂区环境绿化;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采用全封闭式大棚,原料库定期洒水降尘;生产作业均为密闭式作业,物料密闭输送。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限值要求。食堂烟油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性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对厂房北侧、办公楼东端开始新建约120m隔音墙,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项目东、南、西侧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执行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弃布袋外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在厂区临时贮存时按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

  (七)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开展排污申报工作,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运营期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保存工作,一旦发生超标,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戴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