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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锚鱼,我县5人“中枪”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虞林峰   时间:2021-12-27 18:44:59   

  宿松融媒讯  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正式施行,通告公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共9类36种禁用渔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第2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在长江流域使用锚钩锚鱼的将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4日凌晨5时10分,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在宿松县长江干流八里江口中兴造船有限公司附近,现场查获汪某兵等5人在长江干流江豚保护区内使用锚钩锚鱼。目前执法机关正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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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锚鱼不同于一般娱乐性垂钓,是使用一串带锋利钩刺的锚钩,抛到鱼群聚集水域,快速不间断甩杆拉钩锚鱼。锚钩破坏渔业资源,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大,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由于法律法规及规章对锚鱼等行为没有明确规范,是长江禁捕执法监管的难点。随着新通告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工作。渔政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应规范垂钓、依法垂钓、文明垂钓,并积极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共同保护渔业资源。(通讯员 虞林峰)

责任编辑: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