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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20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退役军人局、人社局、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0-06-10 08:40:04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16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联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县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生活补助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积极会同县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县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朱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