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到6000元/生•年。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加强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科学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规定比例由中央、省和县财政共同承担。
(二)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学生。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执行。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各校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超过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五)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由各地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3.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4.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制订、完善工作制度。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县教育局成立民生工程宣传组,加大对“义保”等民生工程的宣传;学校要高度重视“义保”这项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每学期期初要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利用教职工会、班会等形式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县教育局重点对校长、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各学校要对教师进行培训。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任何学校都不得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报纸刊物,严禁收费办班、补课;严禁向学生收取班费、柴火费、试卷费、建档费、不足龄费、无户口收费等;学校不得代收印制作业费、校服费、保险费等。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生学生学杂费。
(四)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按照规范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拟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人数,报县财政、教育部门核准,特教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资金由银行代理打卡发放。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发放对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补助;要严格发放标准,任何学校都不得降低和擅自改变发放标准;同时要完善资料管理,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好,让广大学生和家长满意。
(五)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
1.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编制教育部门预算,各学校要按照“内容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执行要严”的要求,规范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用款。县教育局、财政局将根据核定的在校学生数全年分四次将公用经费拨付到校,学校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科学合理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公用经费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各级安排的公用经费是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今年按春、秋两季在校学生数,在3月、6月、9月、12月分四次按标准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做到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
4.严格执行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6.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补助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7.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和收支情况要定期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职工大会报告,并在校内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要发挥财会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增强财会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校要高度重视“义保”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工作,要把涉及“义保”这项民生工程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制度以及工作活动的所有文字、影像资料收集起来,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作为上级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检查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县教育局成立民生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义保”机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学期至少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3.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通报制度。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混乱的学校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民生工程年度评价的依据。
4.建立考核机制。结合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7〕238号)文件,对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量分,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值各占50%,在考核的基础上按得分多少评定位次。同时将义保机制实施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常规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考核机制。
5.实施责任追究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和政府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抓。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年度考核中处于后进位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义保机制改革工作在全省民生工程考核中影响全县教育民生工程位次的,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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