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进一步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和“三类人员”房屋进行摸排,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歼灭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和拟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三类人员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而且是唯一住房的对象户,由乡镇出具证明,经鉴定属C类或D类危房实施改造,可以纳入县级财政补助对象。
2、已纳入2018年摸排“应改尽改”的危改计划库,因外出务工租赁住房,现回乡创业就业,其唯一住房不安全,今年需要实施改造的,凭乡镇和有关证明可以纳入县级财政补助对象。
3、其他对象户现唯一住房不安全并批准实施改造的,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自行承担。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纳入乡镇兜底解决实施改造的对象户,乡镇补助标准可参考县级补助标准分类进行补助。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3月25日前各乡镇完成上报“四类对象”及“三类人员”疑似危房名册;4月5前住建局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完成危房鉴定工作并下达危房改造计划;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村级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乡镇建设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乡镇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各乡镇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和三类人员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4.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机构逐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和三类人员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
5.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6.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7.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8.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及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一户一档”资料及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报送县住建局,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报送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照片,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乡镇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县住建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中央、省级脱贫攻坚巡视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带着问题,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到位。
(六)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朱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