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20年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松政〔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我县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我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2020年,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60户,缓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160户,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困难;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救助50户,缓解困难职工就医困难,使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内容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由我县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我县因地制宜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子女助学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3.医疗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各地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帮扶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精准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宿松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宿工字〔2019〕33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压实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困难职工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共同研究、定期协调、通报协作等工作制度,全力抓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规范资金管理。工会帮扶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必须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实名制和银行卡发放”的原则。
(三)强化绩效导向。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统计范围。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电话,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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