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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字体:大 中 小 】   稿件来源: 宿松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6-10-16 08:45:32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颁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宿松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直线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私设电网狩猎;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炊、点火取暖、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以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在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实施上述禁火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7811608(县安防办)、0556-7811158(县林业局)、110(县公安局)。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