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公安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征集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线索。
2.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以索要赔偿的违法犯罪线索。
3.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4.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申请劳动仲裁,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逼迫用工主体给付钱财的违法犯罪线索。
5.碰瓷敲诈类:在道路交通、餐饮消费、医疗美容等领域有预谋制造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的违法犯罪线索。
6.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的违法犯罪线索。
7.色情敲诈类:在娱乐服务场所,有组织地利用色情服务为诱饵,设局实施敲诈勒索、抢劫,或通过获取的涉密关系信息进行要挟并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
8.“裸聊”敲诈类: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录制视频或以木马程序窃取通讯录信息,以发送不雅视频给亲友为由,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
9.网络“套路贷”类:依托网络平台,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恶意制造违约、垒高债务,并伴随软暴力催收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10.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途径
宿松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6-3555828(法定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来信邮寄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公安业务楼县公安局扫黑办(刑事侦查大队)邮编:246500。
宿松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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