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重大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现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解除等。
三、征集渠道
1.现场反映:前往宿松县司法局202室或属地司法所。
2.信件反映:请发电子邮件至sfj7811705@163.com(主题注明“问题线索”)或寄纸质件至宿松县司法局法治监督股,联系人柳林。
3.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556-7811705。
四、征集须知
1.提供的信息需包含问题发生时间、涉及执法单位、行政行为、合法权益是否受损等内容。
2.反映人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实名举报反映,我们将严格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宿松县司法局
2026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杨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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