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公积金使用新政 多项优化举措惠及缴存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需求,近日,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正式转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意见》(宜公积金委〔2026〕2号)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公积金委〔2026〕3号)两份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多项惠民举措同步落地,让公积金政策红利直达基层群众。
此次政策优化涵盖贷款认定、提取范围、材料要求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在公积金使用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1.在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明确了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可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商转公”贷款,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明确认定标准: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贷款政策;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执行二次贷款政策;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对于已申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的,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部分可办理“商转公”贷款,贷款利率执行该笔组合贷款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利率档次,切实减轻群众还贷压力。
2.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简化办理材料,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或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时,缴存人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一类银行卡,以及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即可办理。自缴存人及配偶首次办理此项业务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其中装修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购买配套车位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有效缓解群众住房装修及车位购置的资金压力。
针对家庭适幼化、适老化住房改造需求,新政明确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相关改造,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一类银行卡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幼儿或老人的年龄以提取申请当日计算,确保政策精准惠及有需求的家庭。
此外,新政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一类银行卡、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电梯加装或更新改造相关协议、费用凭证及竣工检验报告等材料;若用于支付双方父母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切实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强化政策培训,组织窗口及就近办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新政要点,提升服务能力;二是严格业务审核,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严把审核关,确保业务规范高效办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将于2026年4月1日前更新印制服务指南,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提升政策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缴存群众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
下一步,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将严格按照新政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切实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民温度传递到每一位缴存群众手中,助力我县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咨询电话:0556-7817288
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责任编辑:杨刘敏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