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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时间:2026-01-19 11:20:02   

  宿松县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二批)

  一、非法转移倾倒固废案例

  1.2025年11月12日,谢某某邀约刘某某、段某某两人从宿松县某文化有限公司将废弃石膏板等建筑固体废物运送至宿松县龙山街道龙山社区谢屋组自留山的山脚处进行非法倾倒,共计倾倒建筑废物约56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谢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将段某某、刘某某移交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置。

  二、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例

  2.2025年4月1日,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发现宿松县某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水污染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采取应急措施,导致部分生产废水外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对外溢废水规范处置,并处以28800元的罚款。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非法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案例

  3.2025年5月18日,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核查网络舆情过程中,发现宿松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未能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导致养殖废弃物外溢。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养殖公司修复粪污治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处以10760.00元的罚款。该公司已对受损的粪污治理设施完成修复并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