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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团购自提点食品安全风险提醒告诫函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5-10-27 15:18:31   

  全县各社区团购自提点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社区团购作为新兴业态,为大家日常购物提供了便利,逐渐发展成为群众喜爱的生活消费方式,但随着自提点的增多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诫社区团购自提点经营者和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自提点须做到

  自提点经营者应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取得相应的主体资质,满足食品存放环境的基本要求。

  (一)自提点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二)食品应单独存放,不与其它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产品混放。

  (三)食品应按照离地离墙10cm原则存放,避免阳光暴晒。

  (四)对贮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鲜畜禽肉、冷藏冷冻食品等应配置冷藏冷冻设备进行贮存。

  二、消费者注意事项

(一)查看商品外包装和标签。消费者取货时须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及胀袋,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内容是否齐全。

  (二)查看冷藏冷冻食品是否保持所需温度。生鲜食品保质期短且对冷链条件要求较高,若自提点冷藏冷冻设施配备不足,会增加食品变质风险。

  (三)查看食品是否规范贮存。食品是否直接放置地面、是否与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四)知晓消费维权渠道。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留存小票、配送单等消费凭证,若买到了“问题”产品或自身权益受损可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