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
近年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单位、居民存在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擅自加层、搭建彩钢瓦房、阳光房等违法建设行为,不仅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市容市貌,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宿松县城市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规划许可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的,必须在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方可动工建设,且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及审核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对辱骂、阻挠和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