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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5-05-21 17:05:08   

  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表、电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监督管理,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县“民用三表”计量行为提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民用三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并加贴检定合格标识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

  三、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计量器具到期轮换制度。

  四、企业应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及时处理和更换失准表具。因表具故障或检定问题导致计量误差的,应据实退补费用,不得推诿拖延。

  五、规范价格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单位应自本告诫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计量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