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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某菽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示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5-30 17:02:58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我局立案侦查的“曹某青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需返还受害人黄某菽,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25日,陌生人微信添加报警人曹某青,对方以购买指定油漆为由被骗,报警人曹某青叫其老婆黄某菽向对方转账。后我局根据被害人黄某菽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账号:6217***********7146(户名:吴某俊,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县东大街营业所),冻结金额41126.43元。

  现被害人黄某菽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黄某菽办理资金返还12025.00元。

  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联系人:张警官、王警官,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