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正文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4-26 08:50:07   

  “五一”即将来临,正值春夏交替时节,雨水增多,温暖湿润,各类细菌及病原微生物繁殖迅速,食品易腐败变质,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为有效防范餐饮消费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外出就餐

  1.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整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卫生状况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2.用餐前应洗手,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珍惜食物,避免浪费。就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正常。

  3.慎食高风险食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

  4.慎饮泡制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5.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6.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

  二、网络订餐

  1.消费者通过电话或网络订购外卖时,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实体店面的正规商家。

  2.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的时间。

  3.收到餐食后,要检查外包装及封签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

  4.按照个人食量适量点餐。建议自备餐具,以减少餐饮浪费和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三、餐饮服务单位

  1.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能力接待。

  2.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盐等;不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

  3.严格清洗和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和就餐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4.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禁止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禁止将员工收入与点餐金额挂钩;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开展“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

  四、广大消费者

  1.消费者要多留意身体状况,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好可疑食物、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2.消费者应自觉抵制餐饮浪费,适量点餐、按需点餐,及时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3.如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诱导超量点餐行为等,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朱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