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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人,新政策来了

【 字体:    稿件来源: 融媒体中心  作者: 刘正平   时间:2023-08-11 09:38:40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进城购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今年上半年,安庆市出台《安庆市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政策红利。

  《办法》指出,安庆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已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办法》明确了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当年最高缴存基数,不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自行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个人选择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2倍。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个人缴存者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时,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符合销户条件的,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和利息并销户。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贷款担保方面,个人缴存者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住房,按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借款人以所购住房的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由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承担全程连带责任保证。(融媒体记者 刘正平)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