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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档案馆  作者:    时间:2023-03-16 17:15:16   

  为使馆藏档案更全面准确详实记录宿松发展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反映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风土民情民俗及社会重大活动事件等方面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红色档案。记录宿松县区域内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证书、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红色档案。

  2.地方特色档案。反映宿松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新型产业等重点行业历史变迁、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宿松县视察的重要文字、图片记录,以及相关的电报、嘉奖令、报纸、刊物、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票证等地方特色档案。

  3.重大事项档案。反映宿松县各个历史时期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县各项中心工作 ,以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等重点领域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实物、声像等重大事项档案。

  4.名人档案。宿松县历史名人及在外宿松籍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生平传记、专著、笔记、题词、证书、遗嘱、照片、录音(像)、诗文、字画等名人档案。

  5.荣誉档案。反映宿松县各单位、各行业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及县内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获得的荣誉、奖杯、牌匾、录音(像)、实物等荣誉档案。

  6.其他档案。反映宿松县历史沿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接收移交。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人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

  2.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对宿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鼓励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县档案馆无偿捐赠,县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3.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4.及时接受寄存。如档案所有人不愿意将档案捐赠出售给档案馆,可以将档案寄存县档案馆保存,县档案馆负责寄存档案的接收、统计、检索等管理,为确保寄存档案安全,并与寄存人签订档案寄存书面协议。

  5.合理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不愿捐赠、寄存和出售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县档案馆协助复制。

  6.征购、移交、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人。

  三、说明事项

  1.征集进馆的档案由县档案馆统一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集进馆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同时维护被征集者的合法权益,凡向本县档案馆捐赠、寄存、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县档案馆将对征集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联系地址:宿松县安丰国路与府西路交叉口(宿松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556-5662560;电子邮箱:susongxdag@163.com;联系人:冯秀兰18175329088、熊燕平13625564321。

  4.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宿松县档案馆

  2023年3月6日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