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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时间:2022-11-23 16:42:50   

  近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三家超市经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处罚。

  1、宿松县发到家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琵琶腿(鸡腿)”兽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2、宿松县都乐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散装黑芝麻”酸价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3、宿松县世纪华联发展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活皮皮虾”重金属超标,“仔姜”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责任编辑:朱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