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学生骑车追逐竞驶撞伤行人,监护人如何担责?
宿松融媒讯 近年来,未满法定骑行年龄的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追逐嬉戏看似平常,但一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发生事故,不仅孩子自身面临安全风险,其监护人也将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今天,我们以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好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远离道路追逐的“危险游戏”。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5日20时35分许,赵甲与李甲(二人事故发生时均未满12周岁)分别骑无号牌二轮自行车,在某公园路段相互追逐竞驶。追逐过程中,赵甲所骑自行车与在道路南侧路边的行人田乙发生碰撞,造成田乙受伤。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赵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甲承担次要责任,田乙无责任。
田乙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9天,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并进行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田乙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田乙将赵甲、李甲及其监护人——赵甲之父赵丙、李甲之父李丙、之母王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1.李甲未与田乙直接接触,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法定程序作出,能够客观反映事故成因。赵甲、李甲均未满12周岁,违规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且相互追逐竞速,该共同危险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赵甲的碰撞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李甲的追逐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
虽李甲未直接接触田乙,但侵权责任的成立并不以物理上的直接接触为前提,关键在于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甲的追逐行为对赵甲的竞速骑行存在促成作用,二者相互追逐的危险行为共同作用,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李甲的追逐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合法有效,法院予以采信。据此,法院按照事故成因及各方过错程度,确定由赵甲一方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李甲一方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2.均系未成年人,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赵甲、李甲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独立的经济来源和赔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职责不仅包括抚养、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更包括对孩子行为的引导、约束和安全教育。本案中,两名孩子均未满法定骑行年龄,监护人却放任其骑行自行车上路,甚至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足以说明监护人对孩子的危险行为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管束,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故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结合本案,就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及监护人责任问题,法官作如下提醒:
履行监护职责,守住年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对危险的预判和应变能力不足,家长切勿放任其违规上路骑行。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孩子致人损害的,监护责任不会因“孩子不懂事”而免除。
教育引导在先,杜绝危险行为。在道路上骑车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等行为均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危险行为。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远离“竞速追逐”的危险游戏,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事发后积极应对,妥善保留凭证。事故发生后,积极垫付抢救治疗费用、主动协商赔偿,既是对受害方的负责,也可在后续诉讼中依法予以扣减。垫付款项应注意保留正规票据或转账凭证,以备举证之需。
尊重交警责任认定,异议须有反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交警部门经法定程序作出,证明力较强。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应提供足以推翻认定书的相反证据;即使未与受害人直接接触,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仍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通讯员 夏新阳)
责任编辑:陶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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