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莫让“花香”变火气, 邻里温情比花香
宿松融媒讯 爱花之心,人皆有之,种养花草本是怡情养性的美事,但如若不顾土地权属和邻里边界,随意栽种花草,便极易引发纷争,让满园花香化作邻里间的“火药硝烟”。近日,宿松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集体土地种花引发的侵权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邻里矛盾,让破碎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方寸空地起纠纷
原告陈某与叶某、吴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门前公共场地互通。涉案门前空地本属于集体所有,并非个人专属区域,可就是这一方小小的公共空地,成为了两家矛盾的导火索。叶某、吴某在涉案空地处种满了菊花,陈某以影响通行为由将该花全部拔除,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陈某被叶某所伤,故陈某提起诉讼,要求叶某、吴某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某声称:“他们种的花影响我走路,还动手打了我,需要赔偿”,叶某则反驳,“种花的地方不是陈某家的,也不影响他日常生活和通行,他没有理由擅自拔除”。
……
双方言语频频交锋,一度导致庭审被迫停滞,案件审理甚至陷入僵局。
柔性调解化心结
本案涉案标的金额并不大,但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强烈。承办法官深知,邻里纠纷看似是小事,实则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乡村邻里和谐,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反而会让两家隔阂越来越深,甚至会埋下冲突隐患。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各方激动情绪,数十次电话沟通以及当面协调,向双方释法明理,以事实为依据,细致讲解权责边界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从乡情、人情、邻里情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与疏导下,双方激烈的情绪逐渐平复,直至彻底放下对立心态,自愿坐下来协商和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叶某、吴某赔偿陈某2600元医疗费用,原被告双方一致承诺,今后均不在门前公共土地上种植任何植物,同时,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锦旗致谢暖人心
纠纷圆满化解后,被告吴某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送上感谢信与锦旗,以此表达谢意,他真诚说道“感谢法官的耐心劝解,让我们跳出‘争一口气’的误区,握手言和”。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最珍贵的温情,一桩因花草引发的激烈邻里纠纷,在法官的柔性调解下得以顺利解决。方寸土地间的纷争得以平息,紧绷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让一度凋零的“邻里之花”重新绽放,用司法力量守护了基层和谐民风。(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姚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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